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軍文隔閡 審判紊亂 戰力消蝕

◎ 廖念漢

花防部前參謀長韓少將因以「加菜金」支付政戰主任眷屬二千餘元餐費,遭花蓮法院以貪汙罪判刑四年半(尚須追扣約五年薪資)且要發監服刑,成為軍中及社會的火線話題,此法官頓成「酷吏」。

有「酷吏」就有「佛系」,同是貪汙,官運好壞差很大。以澎防部砲兵組中校組長姜某某為例,其與三名部屬至澎湖馬公夜店歡唱,共花費二萬一千元,事後姜以「中秋節團體加菜金」一萬一千元,彌補平攤不足之數,並製作假單據名冊核銷。

本案經澎湖院檢偵辦,內容略敘如后:姜某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褫奪公權二年。又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支付國庫二十萬元。

令人驚訝是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觀點(摘敘):被告姜某某身為主管,未能以身作則,傷害國軍形象,自屬非是,惟念其無犯罪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僅因一時貪念,觸犯本件重罪,然詐取金額僅為一萬元,金額尚屬非多,且犯後坦認犯行…。

比較韓及姜的判決,請問公平性何在?法輕情重或情輕法重,全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至於犯後態度是否良好,法官「自由心證」的標準應視案情而定,如姜案幾無辯解空間,俯首認罪是唯一途徑,但韓案則否,所以任一位軍人都會做出相同選擇。

前陸軍副司令黃奕炳中將在臉書上從「軍文隔閡」等現象,對韓案的判決做多層面探討,令人敬佩。摘錄其在司法審判體制上所舉之案例(原文):軍情局某女性中尉逃亡國外兩個多月,經勸導回國投案後,司法居然僅判處緩刑…。真是佛心來著。

黃中將的憂慮正是筆者所欲言,再任舉佛系判決三例:

一、馬祖東引二兵休假返台,為了陪女友過生日逾假四 天,法院以無逃亡意圖,判決無罪。

二、關指部某士兵在女排長牙刷塗精液,因牙刷未達毀損且沒有其他人看到,故未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噴精兵」平安退伍。

三、裝甲旅某士兵曾因逾假記大過,得知將遭汰除後,索性潛逃在外工作,法官以其無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改判其無罪(連十五萬罰金都免)。

一支勁旅,除武器精良勤訓精練外,最重要的是三信心的培養,以及鋼鐵般的紀律。「佛系判決及酷吏判決」正是侵蝕戰力的隱形殺手,建請三軍統帥務必正視。

(作者為陸軍官校講師,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政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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