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防部長應為韓豫平將軍提非常上訴

◎ 廖念漢

花防部前參謀長韓豫平少將因貪汙罪遭判四年半,筆者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因為判得太過嚴苛。

少將參謀長奉中將指揮官指示,招待前來眷探的政戰主任眷屬三人,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竟遭花檢以眷屬視同民人,不得支用加菜金為由,將支出的二八八○元餐費視為貪污犯罪所得,將其重判,並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綜觀此案,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就算法官對部隊實況未能熟稔,但一位少將在毫無犯意下,僅區區二千餘元餐費,以「微罪不舉」之原則,用行政處罰即足可,但法官卻以「貪汙治罪條例」從重量刑,近乎凌遲。

本案比起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公然把洗衣機搬回家;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涉貪四千多萬,還燒了二千多萬(效法林益世秘書長),其等罪由令人不齒,從重量刑令人稱快。但韓少將沒有將一毛錢裝入私囊,且政戰主任是上校編階,無馬屁之嫌;至於說韓是奉承指揮官,所以沒有用行政費這更是荒謬,難道一位堂堂中將用二千八百元就可討喜?是以在沒有犯罪動機、沒有貪汙所得狀況下,法官為何非要置韓少將於死地?

法官應知,家眷雖泛屬民人,但因具有軍人眷屬的身份,領有「眷補證」的直系血親,是有資格限制條件的,因此憑證可享有水電優惠、至軍醫院免掛號費等,所以兩者仍然有實質上的差異。

一般部隊晉升典禮、隊(校)慶活動、基地戰力展示等,均會邀請眷屬參加並在單位用餐,經費大多也是從「加菜金」項下支應。如韓案求刑理由成立,那國軍現任(已退)曾任營旅級以上主官(海空軍比照),有邀請眷屬的陸海空將校們,是否都應全部關四年半?

榮譽是軍人的生命,而將軍是每位軍人畢生追求的榮耀。今天如任由一位法官個人的偏見曲解,把韓將軍畢生的努力瞬間摧毀,親人不但因而蒙羞,也因剝奪了終身俸,生計立陷困境。

衷心建議國防部邱部長,請站在大家長的立場,對韓「情輕法重」的冤案,主動拜訪檢察總長設法為其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韓少將基本人權,消彌各級幹部疑慮不安之心。

(作者為陸軍官校講師,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政戰主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