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健保看酒駕

◎ 李伯璋

2017年至2020年之間,酒駕肇事且致人死傷件數雖從10054件、9718件、9122件、8893件逐年遞減,但以今年曾因新冠疫情拉升為三級警戒,禁止餐廳內用,大家都不能聚餐的情況下,一至九月間卻仍有酒駕6154件,致233人死亡、7717人受傷,這數據委實驚人!

現行制度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處罰,若是酒駕致人死傷之累犯,會沒入車輛;酒駕同車乘客也會處罰鍰,課予同儕之間互相牽制勸誡之責。刑事處罰部分,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傷罪,若初犯致人於死,即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此刑度,比起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的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很多,再犯可達無期徒刑,比起殺人罪的處罰(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遜色。

但回到人類行為與心理的觀察,酒駕累犯常見於酒精成癮及心存僥倖者,這二類情況加重處罰也不太容易對治,酒精成癮,需要治療與處理。心存僥倖者,自以爲是計算過「酒駕的便利」與「肇事被處罰的機率」。出於人類自願性的自律,才是防杜酒駕之根本策略,社會整體防制措施互相關聯,也須建構齊全,相互呼應。

美國國家公路管理局公布駕駛員酒精檢測安全系統(Driver Alcohol Detection System for Safety),假使有酒精反應的駕駛者無法發動汽車,強制有酒駕紀錄者、酗酒成癮者或汽車租賃業者安裝此系統。又酒後叫車、代駕、共乘等機制亦須完整、經濟、安全且便利,使酒駕成為無須存在的選項,社會氛圍部分,需要徹底形塑「對酒駕零容忍」之大環境。曾有位藝人雖只是車輛輕微擦撞,但隸屬之表演團體即宣布取消其演出,甚至2022一整年的演出都被換角,失去如同藝人生命般的舞臺,相信他寧可走路回家都不會選擇酒駕。

從健保數據分析發現,只要涉及酒駕,死亡相對風險為非酒駕案件之五倍;肇事者之死亡相對風險更高達六倍,其他當事人也達一般事故的三倍,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與身體健康。

再從健保醫療費用來看,依以往經驗,一年健保醫療費用點數保守估計達1.7~3.1億點,平均每件酒駕案件醫療費用約八至十一萬點(還不算自費醫療部分),高於整體交通事故之六至七萬點,肇事者之平均醫療費用更高於其他當事人。長期而言,這些本可以避免的醫療費用,所造成健保及社會的負擔,不容小覷。

看到這些酒駕事故,謹對每一個因酒駕肇事傷亡者與其家屬,表達誠摯地慰問與鼓勵之意,也願以政府團隊一員的身分,以身作則,大家一起將「拒絕酒駕」的觀念落實深化於心,建立共識,互相提醒、彼此約束,聚餐喝酒就先找好代駕、叫計程車,酒駕絕跡將可期待。

(作者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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