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問題出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 李兆坤

近來執政黨積極推動新竹縣市合併,各方意見不一。仔細端詳反對方意見,不外乎台灣是世界奇蹟,已經有六都,還要來七、八、九都,「不就是比中國大陸還要大」。要追求的是二級政府、國土重劃,不是到處設置直轄市。重點是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增加新的直轄市。

為何各縣市競相爭取升格為直轄市?為何財劃法修改多次,仍無法讓縣市與直轄市獲得公平合理的財源分配?根本原因就是憲法關於我國的地方制度,遷就於大中國框架,所以增修條文第九條,仍然保留省政府這個層級。

雖省府、省諮議會編制,執政黨已予以廢除,在法制上縣市與直轄市「不一樣就是不一樣」。無論是人事員額數、職等,還是財政收入,縣市矮直轄市一等。更別說有多部中央法律,很多職權只賦予直轄市辦理,縣市部分仍由中央執行。譬如都市計畫施行細部規定的擬定、車輛事故鑑定與覆議、勞動檢查、山坡地保育利用、舢舨漁筏經營管理、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核准、海埔地開發管理等事項,縣市政府是不容置喙。

許多地方自治學者主張我國要採行二級政府,但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不修,二級政府就沒有實現的可能。而部分立委針對第九條提出修憲主張,國民黨就喊「廢省就是法理台獨行動」,硬是在一讀時就擋了下來。如此怪異的地方制度,是誰在堅持?造成縣市既然是在省層級之下,就不可能跟直轄市平起平坐的現況。

喊要國土重劃,多年來行政區劃(程序)法在立法院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後,自此就無聲無息。所以後來才會在二○○九年修改地制法,增訂透過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直轄市的方式,讓內政部可以「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造就今日各縣市競相爭取升格為直轄市的現象,因為這是目前法制上唯一能爭取縣市地方自治團體平權的管道。

部分人士一方面喊縣市要與直轄市平起平坐,同時對於台灣存在六都又嗤之以鼻,這不是很矛盾?無論是我國憲法還是其他中央法律,縣市就是與直轄市不一樣。也難怪近日經民連提出的方案,也是先讓各縣升格為州直轄市,修改財劃法才有意義。執政黨推動新竹縣市合併,也只是在憲法無法修、行政區劃法沒立法的限制下,尋求國土合理規劃的一條出路。

(作者為高中社會科教師,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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