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基勝
最近幾年全臺房地持續漲價有目共睹,但據報載臺中市卻連續調低公告地價,減幅達二成,其地價稅也隨之短收,高達十七億元。顯然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之嫌;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卅五條之一規定,中央政府固然「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然其成效殆極有限;否則臺中市政府豈敢如此大膽。
與其依照前揭《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以期地方政府課徵房地持有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時不放水,不如立法授予中央政府得課徵全國房地總歸戶稅,即就納稅義務人於全國各地持有之房地產,予以總歸戶後,課徵累進稅,並得以地方繳納之房地稅抵繳。換言之,地方放水不課徵的房地稅,由中央收取,更能收反制效果,且簡政利便。
再者,於全國各地持有一房一地的總數,可能大於只在某地擁有數房數地者,但前者卻得比後者適用更低的稅率,明顯有違公平課稅與量能課稅原則。所以,對房地課徵全國總歸戶稅,諒必更能有效壓抑囤地炒房,以緩和房地漲勢。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