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活用健保法43條

◎ 謝武吉

全民健保自民國84年開辦以來,對於台灣全體人民是一大福音,譬如尿毒症般的慢性疾病,從此不必再擔心因龐大醫療花費而殃及全家庭,這是社會的進步,也是人民之福。

近日筆者看到新聞報導,衛福部明年度不漲健保費率,以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來管理,這是相當正確的作法,也呼應了過去衛福部全民健保會委員曾提過之相同見解,如搭配健保署李署長的貫徹執行的魄力,勢必能杜絕許多非必要之看病、約診以及檢查檢驗。

然而,在這樣的規劃之下,我們仍要思考,現行的藥品部分負擔上限為200元,復健治療每次50元,如今健保署有一些想法要推動,即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也要收到200元,相關的檢驗檢查要收到300元,來為安全準備金闢財源,這雖不無小補,但要用來支撐健保可能效果還稍嫌不足,而且無法落實健保法的核心價值。

其實解方一直存在於健保法43條之中,也就是政府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應該落實的分級醫療制度,依「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將目前執行半套的定額部分負擔改正為依百分比制計算的定率部分負擔,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免得大眾年年都要面對被當作健保提款機的焦慮。

不過此套制度的運行前提,不可忽視社會上的弱勢、殘障者與老年族群,對於負擔有困難的對象應另有處理標準,除了給予較低的負擔比率或社會救濟的介入之外,筆者認為,可以自有違規行為之醫院的罰款編列專用款項來支援有需要的對象,看看能不能幫那些醫院洗刷一點罪孽,也在儘量不增加政府與全民稅務負荷的情況下,更接近理想公平與公義。

(作者為台灣醫務管理學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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