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積極面對台灣的能源挑戰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週六達成全球協議,維持《巴黎協定》控制全球氣溫升高的目標,要求締約國明年訂定更嚴格的氣候控制承諾,以避免氣候變化釀成無可挽回的災難,也首次明確表達減少煤炭使用,儘管汰除煤炭的目標有所妥協。更值得我國關注的,大會期間還通過「全球甲烷承諾」,一百多個國家將在二○三○年前,把甲烷排放量較二○二○年減少三十%;與會企業和投資者也承諾將逐漸汰用油車、航空業脫碳與保護森林。

台灣不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國,上述《格拉斯哥協定》對絕大多數國家也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它所設定未來全球面對氣候變遷的進程,包括二○三○年減排計畫、減煤、減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等,勢必透過國際規範與經貿往來,對我國產生不小的衝擊。

外在衝擊之外,台灣又因內部自身的狀況,使得所面對的挑戰更為嚴厲。氣候變遷因經濟社會使用能源而起,如今世人要防治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難,主要乃從能源使用著手。關於能源,台灣的能源供應約九十八%靠進口,受海島國家的地理限制,獨立的供應系統無以從鄰近國家輸入電力,這就使得佔能源供應最大宗的電力,必須更講求效率與務實配置。從而,在整體能源供需及政策方面,電力結構至關重要。

我國的氣候政策,按現行目標,是在二○二五年建立非核家園,二○五○年達成淨零排放或碳中和。隨之調整的電力結構,二○二五年天然氣發電將占五十%、煤三十%、再生能源二十%,也就是所謂「五三二」比例。照官方說法,能源轉型以減煤、增氣、展綠、非核的潔淨能源發展方向為原則,要確保電力供應穩定,兼顧降低空污及減碳。

然而,或許受國民性的影響,台灣的政治人物常眼光短淺,急功近利,對於氣候變遷、減碳這種長期問題總抱持「能拖則拖」、「能混則混」心態,只要危機不在自己的任期內爆發,一概把它掃到地毯底下,推給後人。加上社會上一般人也常存鴕鳥心態,以致因應氣候變遷的目標容或中規中矩,實際推動情況卻不理想。

非核家園是美好願景,但檢視現況,台灣的電力結構,去年核能占十一%;相形之下,燃煤仍達四十五%,燃氣三十六%,而官方寄以厚望的太陽光及風力等再生能源雖有成長,也只占五.四%。換言之,距今只剩三、四年的時光,我們的能源轉型和電力結構,離目標都還有十幾個百分點的落差。

進度落後既有政治文化的因素,也表現在國際評比。近期發表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台灣在六十四個國家排名第六十,主要是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發展、國內氣候政策表現較差。我們的官方對此頗為不滿,宣稱評比引用錯誤資訊,今後或不再參加。然而,國際評比本來就是供參考用的;台灣在因應氣候變遷的表現欠佳,其實不待國際機構作文章,我們的實際表現和自訂目標也大有差距,豈能不加緊努力?

這次氣候大會除了減碳、減煤對我國是持續的考驗,還增添了另一項挑戰,亦即「全球甲烷承諾」。第二大溫室氣體的甲烷,在天然氣的開採、運送、儲存過程中散逸,國際間限制甲烷,必然對天然氣的碳排計算、市場供需、成本價格產生連鎖效應,做為我國能源轉型主力的天然氣一旦遭此重大變數,對台灣的衝擊之大,可想而知。另外,前此歐盟的碳邊界調整機制後年將對高排碳產業試行,二○二六年各產業全面實施;歐盟占我國出口比重七%,這一趨勢自須妥為因應。

氣候變遷、能源轉型、經貿衝擊諸多考驗紛至沓來,台灣卻彷彿相當淡定。在各方壓力下,蔡英文總統今年四月地球日宣布,台灣二○五○年要達成碳中和目標,雙十節講話再提一次,但至今仍未提出具體的落實方案;配合推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也因急就章而失諸簡陋。從碳足跡、碳稅、碳定價到碳交易體系等減碳經濟的基礎建設,台灣都已明顯落後。

就在此時,國人下月將就「搶救藻礁」與「核四啟封商轉」兩案進行公投。兩案本質上是環保與能源的抉擇,但無論通過與否,台灣的能源或電力轉型,仍將面臨極大的挑戰。這一挑戰,又因二○二五非核家園、發電結構轉型進度落後、電價常遭政策性壓低及政治人物缺乏遠見及執行力,有效因應的難度極高。

從而,在氣候大會之後的公投社會辯論,宜從我國所面對的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聚焦,尋求共識;若乖離主題,演變成政黨惡鬥,必為台灣帶來莫大的麻煩與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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