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盧秀燕站台時可曾想過…

真要論「台中治安怎麼了」恐怕一言難盡。值得注意的反而是,台中市長盧秀燕一席要查出「背後是誰給他們撐腰」狠話。殊不知,前一晚她才替具黑道背景的顏清標之子顏寬恆「撐腰」站台。(資料照)

◎ 陳冠甫

台中市一名大學生因兩車擦撞遭人毆打至昏迷,行兇者還「撂人」助陣,警方卻未將現行犯移送,輿論譁然。令人不捨的是被害人母親在鏡頭前控訴「台中治安怎麼了」!

真要論「台中治安怎麼了」恐怕一言難盡。值得注意的反而是,台中市長盧秀燕一席要查出「背後是誰給他們撐腰」狠話。殊不知,前一晚她才替具黑道背景的顏清標之子顏寬恆「撐腰」站台

坦白說,顏寬恆沒有選擇父親的權利,卻有選擇是否要繼承家業的自由,還有是否被利用的權利,特別是司法文書中一併出現父子兩人名字時。

至於台中治安,不就是黑道氣燄囂張?然而若民意真想要黑底的民代作為地方代表,才能做所謂水溝通、路燈亮的「地方服務」,也只能尊重台中人。不過,經過特定路段,尤其靠近酒店、酒吧的河南路附近,就要自求多福。更重要的不能發生擦撞,否則下場就是加害人第一時間未被現行犯移送,要被害人母親拿驗傷單加上媒體第四權介入,才能稍稍平反。

法律而言,現行犯是否移送,因案件眾多有調整空間,通常經請示檢察官後,可以函送辦理。何況,警方最初認定非現行犯,是否可能是「沒看到」現場的特殊情境,包含持有的棍棒、衣服血跡以及其他露出犯罪痕跡等等。

「台中治安怎麼了」,一再發生不公的事件,百姓無法安居樂業不說,怕長此以往,會動搖了國家法秩序和社會穩定的根基。

(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

談海神案警察公信力遭質疑

◎ 何詩憶

日前在台中市發生的海神鬥毆案,各界譁然,特別是「未以現行犯移送犯罪嫌疑人」最啟人疑竇。

筆者案發當時雖未在現場,然據報載警方到場時,被害者及三名犯嫌仍在現場,員警縱使未發現任何衝突,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犯罪於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要件,惟仍得先聽取被害者之陳述,並觀察犯嫌身體或衣服是否存有犯罪痕跡,依刑法第一百五十條聚眾鬥毆罪及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準現行犯」當場逮捕之;而非僅以傷害罪函送,造成社會大眾對於警察公信力之質疑。

另為遏止街頭鬥毆事件、維護社會安定秩序,刑法甫於去年初修正「聚眾鬥毆罪」並提高其刑度,並清楚將「聚眾」定義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三人以上,而施強暴脅迫者」,目的即是提升對於犯罪之嚇阻力。此外,司法實務對於因行車糾紛而演變之暴力事件,亦有肯認為聚眾鬥毆罪之前例(新北地院一○九年審訴字第2386號判決)。此次事件中執法機關未能善用,實有精進之空間。

未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主管機關實應從勤指、業務、主管及督察等系統著手,並加強案件掌握,在110報案之初即密集列管,以維持案件品質及依法行政,使警察成為被害者「真正的褓母」。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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