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降低罷免門檻何罪之有?

基進黨唯一一席立委陳柏惟在台中二選區遭到罷免,引發了要不要修訂「選罷法」的爭議,最有代表性的言論當推民進黨大老林濁水。林濁水認為陳柏惟被罷成功是當初修法的「聖人和立委」「死命推動罷免門檻降低,民進黨支持過關」,造成「今天眾小黨被害死」,強調非「力圖再修法」不可。

為什麼二〇一六年要修改「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原因很簡單。二〇一四太陽花運動後,有「割闌尾/藍委運動」,七位國民黨立委包括蔡錦隆、黃昭順、林國正、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江惠貞等,全栽在國民黨所設定「投票率過半、同意票也超過二分之一」門檻的「雙二一制」下,沒有一個罷免案成立。「雙二一制」形同銅牆鐵壁的金鐘罩,罷免形同假議題。

那麼修掉「雙二一制」鳥籠後的選罷法,是不是「害死陳柏惟」的元凶?論述必須放在事實上去檢驗。陳柏惟的罷免結果:投票率五一點七二%、同意票五一點四八%,通通過半。即使延用「舊法」,在投票率與同意票「雙二一制」的高門檻下,陳柏惟的罷免案依然得遂。

新制是不是比舊制「不利」?再提一個反證。二〇二〇年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同意票九萬三千九百多,不同意票二萬五千五百多,同意票遠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案成立。然而,一旦援用「雙二一」舊制,因為投票率僅四二點一四%,未及五成,則罷免失敗。那麼要問林前立委,當初如果不「死命推動修法」,韓國瑜的罷免案會通過嗎?

在陳柏惟與韓國瑜兩個罷免案例之間,還有黃國昌立委罷免案可說。黃國昌是「選罷法」新制的試車者。投票結果: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但投票率未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罷免失敗。可見降低罷免門檻,並沒有「害死小黨」的黃國昌。

說一個題外話。名列「割闌尾/藍委運動」的七位國民黨立委,雖逃過罷免,卻沒有一個保住權位;不是換屆沒有選上,就是自己宣佈退選,喪失立委職務可說百分百。「時代力量」的黃國昌後來不競逐連任,出任不分區第四名,落選。統計學上的數字能不能當政治效應上的解讀?至少是一個有趣的議題。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罷免門檻高低不是成不成案的保證。民進黨能不能因為陳柏惟案而修法?當然可以。國民黨能說嘴嗎?不能。這個黨為反制人民的罷免權,除訂不能罷免的「罷免法」外,一再修法反制選民的罷免行動,最有名的就是「吳育昇條款」、「反割闌尾條款」。

陳柏惟在台中二選區固然馬失前蹄,基進黨在明年立委選舉卻可能會獲得選民的同情票。橫行鄉里的顏家傾全力逼出在地極大化選票,不過爾爾;台灣民主仍然葡匐前進。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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