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行政訴訟管轄變革 應三思

◎ 陳安文

不服交通或行政機關較低金額的裁罰,現制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但司法院擬修法全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內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因高等行政法院僅三所,恐不利當事人訴訟,筆者認為有必要再三思。

若要比照地方法院,於各縣市成立「地方行政法院」,因案件量不多,應無必要性。為便利民眾行政訴訟,現制於各地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以為因應,是非常妥適的折衷方法,行之多年,並無窒礙難行之處,民眾也沒有怨言,顯無變革的急迫性。

修法以「形塑堅實第一審行政法院」為目標,理由過於牽強,難道地院行政訴訟庭就不能行塑堅實第一審嗎?這些是法院內部審判組織及法官選任訓練的單方面問題,似乎與管轄變革無關,而且在高等行政法院內設地方行政訴訟庭,也有混淆組織架構之虞。

修法認增設「遠距視訊」開庭,就可減少民眾移動,同樣是片面的想法。縱使目前網路資訊發達,但仍有許多民眾沒有此設備,或不會使用,甚至不想使用。法律若沒有強制運作規定,當事人就無配合的義務,屆時,豈不增加法院與當事人間更多的困擾?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