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盧建誌/天下音樂一大抄?金曲創作抄襲的模糊邊界

近日創作歌手盧廣仲所演唱的「刻在我心裡的名字」,雖甫獲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與金馬獎最佳電影歌曲雙金獎項,然而疑似抄襲多首國外創作,引發音樂產業軒然大波。 (資料照)

盧建誌/政大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近日創作歌手盧廣仲所演唱的「刻在我心裡的名字」,雖甫獲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與金馬獎最佳電影歌曲雙金獎項,然而疑似抄襲多首國外創作,引發音樂產業軒然大波,各界亦由不同觀點,廣泛討論音樂抄襲的認定與範圍。類似爭議恰於近年於美國流行樂壇急遽發酵,特別是二○一八年樂壇新星Robin Thicke與Pharrell Williams所創作的歌曲Blurred Lines在榮登各大排行榜首位時,竟遭美國聯邦上訴審法院,判決抄襲傳奇靈魂樂巨擘Marvin Gaye的名曲Got to Give It Up?,並判定需賠付五三○萬元美金的天價賠償,使流行音樂抄襲的議題於全球討論的熱度達到巔峰。

重視當代音樂創作的內涵與特質

關於音樂抄襲的認定與界限,在美國多宗關鍵訴訟的發展下,認為其需經過縝密且專業的證據分析,特別是應由專家提出科學取向的鑑定或證言,方能妥適判別抄襲成立與否。尤其於數位科技的推進下,傳統上以旋律單一因素,亦或加上和弦與節奏的組合,本於思想表達二分原則、原創性、接觸、實質近似與合理使用等基準的判斷思維,已因新興藝術潮流下饒舌、電子、嘻哈音樂等混搭曲風的盛行,受到極大的挑戰。此外,當今音樂抄襲的判斷是否跳脫於紙本記譜上的音符與標示,藉由實際聆聽發行錄音中的聲響,進行抄襲證據的判別。不同判斷取徑下孰為客觀與確鑿,需由文化發展的脈絡端視,方切合本土創作保護的核心內涵。抄襲邊界劃定之所以困難,在於藝術呈現乃隨社會的演進而有所更迭,而非囿於既定框架和墨守成規,才能防免音樂創作的自由受到禁錮。

專業化判斷方能理性與多元分析

由更科學的驗證,廣納不同文化視野進行論述與判斷,方能真正實現音樂創作權益保障的精神。此可由美國的司法與學術界在音樂抄襲爭議上,總力尋專業意見引進,期求細緻辨別和聲(Harmony)、節奏(Rhythm)、速度(Tempo)、音調(Pitch)、樂句呈現(Phrasing)、曲式(Structure)和技巧運用(Articulation)等各因素的綜合考量得之。端視Michael Jackson、Mariah Carey與Katy Perry等國際知名巨星,皆曾因音樂抄襲的涉訟,耗費社會高額時間與成本應對。可見音樂抄襲判斷的複雜性之高,遑論如全球流行音樂龍頭的美國,即使經百年發展,仍苦尋系統化與效率的訴訟上解方。搖滾天團Led Zeppelin的傳奇名曲「Stairway to Heaven」涉抄襲而於二○二○年甫出爐的判決,全球樂迷詫異於吉他之神Jimmy Page的經典演奏竟涉抄襲疑雲之際,更顯示音樂抄襲判斷有賴專業的取徑,應由法制面向適切因應音樂創作時,靈感採用或致敬手法等棘手難題。

政策衡平雙向音樂權益

台灣在國際條約牽制下,音樂抄襲案件一旦於判決定讞,即需背負刑事責任,以本土訴訟創作歌手藍又時音樂作品受抄襲案為例,事涉音樂抄襲的藝人於娛樂圈內毀譽參半外,更可能斷絕未來於樂壇的發展,對於星途滋事重大。本次雙金獲獎創作「刻在我心裡的名字」的抄襲爭議,啟發台灣音樂市場形塑著作權益保障機制的聲浪。未來當音樂抄襲事件涉訟時,如何適切由法律政策進行回應調整,以維持新創作與原創作權益間的平衡,無疑將促使台灣音樂環境充盈經濟誘因與創作自由,更完備原創音樂發展急需建構的基底,以激發本土創作能量循環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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