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什麼國圖可以持續霸凌數位出版產業?

◎ 黃國禎

今年四月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第四十八條引發出版界反彈。其中新增的第二項國圖特別條款,規定國家圖書館基於文化保存之目的,得重製依圖書館法或其他法令送存之資料,並在館藏數量限制下,開放給館內讀者使用。

這一修正案,看似立意良善,符合未來數位文化保存趨勢,出版界作為文化界一份子當然支持,但國圖這二十年來,長期踰越國家公益界線,與民爭利的行為,出版業不得不提出高度質疑與防範。

出版業的生存利基,不是只有紙本,也有數位,甚至在全球數位趨勢下,數位出版是出版業未來最核心的生機,現在已有出版商推出數位版本提前部署未來的生存之道。面對數位趨勢,國圖卻以「無限上綱」的「公共服務」理由,不斷建構各種免費的電子文獻服務,從早期遠距圖書期刊系統,到全國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不斷推出的「免費」數位內容服務,看似嘉惠全國讀者,實則卻嚴重打擊到數位出版產業的根基。

國圖對數位出版打擊有多大?全國超過六十家大學,年年斥資數千萬購買國外碩博士論文資料庫,一篇電子論文要價六十五美元。反觀台灣,教育部與國圖卻主張國內學位論文是「公共財」,打著「數位保存」理由,打造免費「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對全國/全世界放送。更早之前,國圖也是以「數位保存」理由,全面掃描重製送存國圖的全國期刊雜誌,推出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後,對讀者收取「工本費」,卻沒有任何權利金流向出版商手上。就在數位出版產業剛起步時,國圖以國家預算與產業打對台,競爭誰取得電子全文授權的速度較快。這荒唐程度,就像經濟部自己成立晶圓廠要跟台積電打對台一樣。

國圖長期不斷利用「立意良善」的理由,用錯誤的政策執行方式,霸凌數位內容產業。出版人沒有人不支持文化保存,但,有利益良善的目的,也要有合理的政策與立法手段。國外有數位出版,是嚴禁國家重製的!出版業已經夠苦了,只要政府有好的出版產業政策,一本書送給政府,有何不可?!

(作者為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協進會理事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