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審判心理學 法律系沒教

◎ 莊勝榮

審判者是人不是神,審判者只有人心,不太可能有神心佛心。而且在自由心證取捨下,審判不只是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貫穿整個審判的靈魂,其實是法官的心理活動。

遺憾的是,台灣的法律教育與法庭審判心理活動脫節。像證人記憶力易模糊及人的記憶有限性,或把想像當事實描述,常常誤導法官,導致審判錯誤,變相成證人在審判。這類屬於腦神經科學領域,法律系該教而未教,法官怎麼分辨證人在胡扯、想像,還是講真話?於是在證人誤導下,冤獄、判錯時有所聞。倒楣的是當事人,只能上訴。誰叫大學法律系不教,法官不懂也正常,司法改革喊了幾十年,大學法學教育不進步,司改怎麼往前行?

審判心理學是指參加審判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當事人(有陪審制的還包括陪審員),與司法審判有關的心理活動,這是狹義審判心理學。廣義的審判心理學不只刑事訴訟,還包括民事及行政訴訟之審判心理活動。有探究興趣者,Unfair《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這本書,值得一讀。

小時候常被霸凌,當法官後對霸凌案件的被告往往重判;女性法官對性侵被告也常重判。在法庭咆哮法官通常撿不到便宜。二審法官對被告說,一審判竊盜罪已經很輕了,上訴後可能變更法條變搶奪變重罪,是否考慮撤回上訴?這時被告或其辯護人要順重考量了,這就是審判心理學。

腦神經學、邏輯學對法律系相當重要,審判心理學更重要。司改缺這些重要課程,怎麼改?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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