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野狗傷人、咬死人 「善心人士」是禍首

◎ 盧世寧

又有不幸的路人被野狗追逐致死案件,野狗會在外面群聚,通常都有特定的「善心人士」在餵養,這些「善心人士」把這些野狗養肥養大,還讓野狗群聚,卻不遵守動物保護法第七條的規定將野狗隔離,導致野狗群聚在外成為不定時炸彈,這些「善心人士」就是造成野狗傷人不幸事件的罪魁禍首。

早在九十二年四月間,台南七股就出現野狗咬死老婦人的悲劇,該被害人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打了好幾年官司後敗訴確定,不僅沒得到半毛賠償,還平白貢獻國家好幾審的裁判費(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62號判決)。

一○八年五月,台南學甲出現野狗追逐機車,害機車自撞、後座幼童死亡案件(自由時報108年5月15日報導)。

今年五月間,也是在學甲地區,又有單親媽媽騎車被野狗追逐造成車禍重傷,該群野狗有「善心人士」在野外餵養,附近住戶都知道,經向台南地檢署提告,該地檢署竟然認為「縱一般人出於善意對無固定食物來源之犬隻有餵養之舉,亦應僅屬善心之施予,自無從率認有何固定飼養之意」,以這種官僚的理由告訴不受理(台南地檢署110年6月29日南檢文廉110營他181字第1109038614號函),所以這些「善心人士」可以肆無忌憚在野外繼續餵食野狗,不用負任何責任,官僚的縱容才是真凶。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學博士、社區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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