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阿富汗女性的黑暗世界

◎ 張淑中

《聯合國憲章》對基本人權、人身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權等信念,皆有重要宣示及規範;《世界人權宣言》亦申明,不容性別歧視原則,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享有的資格上,男女一律平等,不得有任何區別。但上述規範或原則,對於未來的阿富汗女性人權,極可能發揮不了實質的保障作用,值得全球關注。

塔利班(Taliban)武裝份子八月十五日入侵阿富汗首都喀布爾(Kabul)並佔領總統府,阿富汗總統甘尼逃離遠走他國,隨後大批民眾湧入機場,喀布爾出現多波難民潮,人人都想逃離阿富汗。因為當地人民,不想再接受未來恐怖組織的高壓統治,尤其塔利班更曾對女性有著種種不公平制度與行徑。

激進組織「神學士」塔利班一九九六至二○○一年曾統治阿富汗,當時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法律,並施以公開處刑及殘酷懲罰。禁止女性上學或出外工作,若要離開家門,必須由一名男性親屬陪同,且遭強制穿著「從頭到腳」的全身罩衫,僅能透過雙眼位置的網狀布料看外面。女性身體若有所暴露如腳趾頭,即會遭受嚴厲鞭打。塔利班政府被美國所領導的聯盟推翻後,阿富汗女性才逐漸獲得許多基本人權。

二十年後,塔利班重掌政權,外界判斷,阿富汗婦女將重回「黑暗世界」並過著恐懼生活。根據路透報導,塔利班武裝份子在七月的戰鬥中曾進入坎達哈一家銀行,命令九名女性工作人員立刻離開崗位;本月初,在北部城市昆都士,塔利班統治者也下達命令,要求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女性離職,永遠不准回來。尤有甚者,一些城市的地方村長,更被要求造冊十二歲以上女孩名單,強迫少女與聖戰士結婚,完全超出自由民主國家人民所能想像。

男女平權已是當前全球普世價值,阿富汗女性被嚴重歧視,遭受不平等或不人道待遇,已不是阿富汗單一國家的女權問題,而是世界民主自由國家及國際社會,都必須重視與投入關注的人權大事。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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