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是美國該揚棄「一中政策」的時刻了

立陶宛同意我國在其首都開設「台灣代表處」,使中國不滿宣布召回駐立陶宛大使,並要求立陶宛召回駐中國大使。(路透、美聯社檔案照,本報合成)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近日我國與「立陶宛」(Republic of Lithuania)就雙方互設辦事處達成協議,立陶宛同意台灣在其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以「台灣」為名設立代表處,此將會是我國在歐洲首個冠上台灣之名的代表處。果不其然,此舉隨即遭中國強烈抗議,認為違反「一中原則」,不僅召回其駐立陶宛大使,同時要求立陶宛召回駐中大使。以往發生此種情形,各國保持沉默,靜待中國與立陶宛兩國角力,然此一時、彼一時,中國的抗議,竟亦引發其他國家關注,甚或抗議。

首先,歐盟雖亦有其「一中政策」,但對中國此舉仍表達遺憾,且不認為台灣與歐洲國家互相設處有違「一中政策」;立陶宛總統則表示其有權決定要和哪些國家或領土發展雙邊關係;至於美國,更是「譴責」(condemn)任何中國「報復性行為」,包括召回雙方大使。美國表示:支持歐洲夥伴與台灣發展建立互利關係,力抗中國脅迫行徑,並強調每個國家都應在不受脅迫的情形下,形塑自己「一中政策」的輪廓與內涵;至於是否支持其他國家在台灣建立大使館,美國則僅淡淡提及:支持各國與台灣「交往」(engagement)。美國一邊堅持「一中政策」,一邊認為「一中政策」可有不同內涵,似有進一步檢視需要。

眾所皆知,美國所主張的「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與中國所堅持的「一中原則」(One-China Principle)有所差異。中國的「一中原則」,主要論點有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美國「一中政策」,則源自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及一九八二年《八一七公報》,而檢視三大公報,美國僅同意第一點,至於第二點與第三點,美國則是聲明「認知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非使用具法律拘束力的「承認」,但隨時間演進,「一中政策」似乎逐漸接受「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但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則仍保持模糊,蓄意留有爭議空間。

然就是因此一模糊爭議空間,使吾人以為美國「譴責」中國對立陶宛之強烈行徑,顯得有些底氣不足。

蓋要譴責他國特定作為,一般須該作為違反國際法或有重大可指責之瑕疵,然就如美國所說:每一個國家皆可根據本國利益制定其對外政策,立陶宛如此,美國如此,中國又豈能有異?既然在「一中政策」下有不同形塑餘地,而每個國家又有權制定與執行其自己的外交政策,如派遣使節、設立處室、簽署文件及人員交流等,當然亦可包括取消或放棄該等作為。是以縱使是在美國的「一中政策」下,中國認為立陶宛如此作為妨礙中國所認知的「核心利益」,因此想方設法阻擾立陶宛,召回大使是該國所使用手段之一,譴責中國的行為,恐將「理難直、氣難壯」!

吾人並非要為中國發聲,且美國盡可利用「一中政策」的模糊地帶,擴大「一中『政策』」的彈性,但亦因此彈性,讓中國同樣可「理『歪』氣壯」地恣意打壓台灣,甚至指謫或打壓其他國家與台灣之交往,讓中國得以開闢更多戰場,予取予求!

既然「一中政策」是基於超過半世紀以前的政治事實所擬定,如今中國已經強大到與美國在各個方面爭霸,更何況當初所謂「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皆認為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領土之基礎事實,已不存在。如此局面下,倘美國自覺道德上有義務協助台灣,在戰略上有需要利用台灣,在與中國爭霸仍須使用「台灣牌」,則美國或許是該揚棄此一不合時宜且自縛手腳的「一中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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