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安博和東奧一同落幕?

◎ 戴智權

最近有藝人使用「安博盒子」收看東京奧運遭網友撻伐,更引爆著作權議題。由於安博盒子只要連上網路就能收看影視節目,消費者在家收看這些內容,有無違反著作權法?隨著東奧落幕,政府是否會持續鐵腕捍衛正版,值得關注。

由於安博盒子在銷售過程中,強調都經主管機關審驗,一切合法。然而所謂「審驗合格」,只代表機上盒的無線射頻功能硬體通過檢測,並不代表所提供的影視內容完全取得著作人合法授權。換言之,只要未經國內外媒體授權,就不合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早在民國一○六年間核發審驗證明時,就要求在特殊記載事項加註「本器材之審驗範圍不包括連網後接取之影音內容」警語。一○九年二月間更加上「請業者與消費者應注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等文字,代表審驗合格的範圍根本不包括影視內容授權。

事實上,購買安博盒子約四千元左右,屬一次性費用,永遠不必再付費,而訂閱有線電視一年約六千元,由此可見,購買一個安博盒子根本無法訂閱整年的有線電視服務,安博盒子的直播,怎麼可能會獲得電視台的授權?

更離譜的是,安博盒子上收看直播頻道的APP,竟然只在安博盒子上才能使用。大部分民眾認為不會觸犯法令,可以心存僥倖,但實際上消費者如果明知機上盒為盜版,也有觸犯著作權法的可能。而業者截錄訊號的機房一旦被警方查緝,安博盒子就會斷訊,權益不保。

一個產業的運作背後需要龐大資金,不論是電視台轉播奧運需要支付大筆權利金,產製影視節目更需要投入足夠成本,而輸出這些高水準、高品質節目同時,也是國家軟實力的展現,但軟實力卻會在每次收看盜版機上盒消失殆盡。

此外,在掃蕩查緝盜版的行動中,也需要投入很多國家資源,包含事前檢方與警方蒐證、鎖定機房與經銷商、聲請搜索票、搜索後要偵訊與複訊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大家能拒絕盜版,將國家資源使用在真正需要之處,相信台灣未來的影視產業軟實力就能讓更多國家看見。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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