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廖義銘/放手吧,台新金!

既然台新金不再參與彰銀股東會行使選舉表決等股東權,形同放棄爭取經營權,按理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奪彰銀經營權訴訟大戲將隨同落幕(資料照)

廖義銘/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

就在台灣五月中旬COVID-19疫情進入三級警戒的期間,台新金控併購保德信人壽終於取得重大進展,在六月三日取得金管會的認可函,六月卅日完成交割,正式迎娶保德信。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六月一日在線上記者會上曾表示,為了更長遠的營運佈局及最佳化的資金運用,經過與金管會多次溝通後,決定配合將台新金控所持有之彰銀股份全數交付台灣銀行保管,並規劃於六年內以適當方案、適時處分彰銀持股,同時也向金管會承諾:於開始出售彰銀持股之後,不再對彰銀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權利,包括對彰銀董事人選不予提名或推薦等。

隨之而來的一一○年七月廿日彰銀一一○年度股東會,股東出席率僅有五十二.○六%,遠低於過往未有董事改選議題時仍有七十五%之股東出席率,想必是台新金控遵守對金管會的承諾,所持有廿二.五五%股份均未出席所致。

既然台新金不再參與彰銀股東會行使選舉表決等股東權,形同放棄爭取經營權,按理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奪彰銀經營權訴訟大戲將隨同落幕,畢竟訴訟要確認的內容,無非是財政部和台新金控間是否存在合意由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的契約,還有何繼續訴訟的必要?沒想到台新金控不僅未撤回訴訟,反而透過媒體喊話,要求政府給予補償,甚至還喊出民事上的損失賠償議題!

遙想當年台新金控與財政部一開始在法院廝殺得如火如荼時,台新金控還請求財政部要賠償一六五億餘元天價損失,最後地院判決台新金控此部分敗訴,認定其請求無理由,雖然雙方對於地院判決都向高院提起二審上訴,但台新金控後來於一○六年間高院審理時已經主動撤回請求財政部賠償損失部分的起訴,只剩下雙方是否存在合意由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的契約關係,此部分確認訴訟至今仍在最高法院進行第二度攻防中。因此,依法論法,台新金控已不得再向法院提告請求財政部賠償其彰銀案所謂的損失,更不要說台新金控這部分賠償的主張已由地院駁回。

何況,台新金自九十四年取得彰銀股票後,也已主導彰銀經營權至少九年,如果台新金控如其自己所聲稱,經營彰銀績效如此卓著,則到目前為止應該已陸續獲分配彰銀現金、股票股利,依據彰銀的歷年財報,算算可能遠超過二百億元。台新金控已經承諾要放手彰銀,卻仍堅持繼續訴訟,同時聲稱其所受的損失包含當時為取得彰銀股份所支出的經營權溢價成本,要求政府補償,喊出一九一億元的經濟損失,但是對於所分配到的股利卻隻字未提,似乎是打算採取哀兵政策,想要訴諸輿論並博取法院的同情。

實則,台新金在彰銀案的進退,甚至是現在花錢迎娶保德信,無非都是本於本身經營策略和投資考量,於法於理,政府或財政部均沒有為其經營決策及投資判斷負賠償之理。金融界常言,「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交易當事人為交易前本應自行考量自身之主、客觀條件,以及交易內容之投資損益,並評估相關資金風險,此為一般從事交易之現代人應具備之常識,更是身為專業金控公司的台新金控所應熟知。因為自己的投資舉動聲稱

受到損害還要求政府賠償,以哀兵政策訴諸輿論同情,以法院訴訟為籌碼,如此社會大眾可能接受嗎?因此就可以讓法律上已不得起訴請求者起死回生嗎?更不用說台新金控已經迎娶保德信,備齊銀行、保險、證券三塊完整金融版圖,則趁此佳時,分手彰銀,終結歹戲拖棚的訴訟,放棄沒有理據的損失賠償,專心金融主業經營,才不失為得當處置。

台新金控不願意乾脆放手,好比已和未來岳父保證會和前任清楚斷絕關係,獲得岳父同意迎娶寶貝女兒的準新郎,同時卻仍不肯撤回和前任的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還對外放話說前任應該要補償他的損害,但現實上明明是前任與未來新娘不可兼得,仍要堅持和前任的訴訟,真是何苦來哉!

此際,不禁想起歌手梁靜茹的名曲「分手快樂」,吾人只能祝福台新金控,當你揮別你認為錯的彰銀而與對的保德信相逢,才是真正自信且美麗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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