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改革投審會

中資併購 危及國安

◎ 余興邦

美國近期發表的「二○二一威脅評估報告」中直指中國欲成為強國的攻勢遍及國際,其影響力已擴及軍事能力、太空、網路及情報,並且增加在台灣周邊的軍事活動。為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敏感技術與個資被中國竊取,近年來,美加日歐等國紛紛制定新法,加強對中企海外投資的審查。反觀我國政府,尤其是投審會,對於中資以併購之名、行滲透之實則屢屢失職放水,令人心痛!以下二例可為明證:最近美國「The Project 2049 Institute」報告指出,中國國企「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二○一八年併購「東方海外公司」,並透過該公司承租高雄港碼頭,取得港口重要設施控制權,嚴重衝擊台灣國家安全。另一案是原本泛公股的新竹科學城物流公司,已落入中資掌控;該公司在一九九八年由台糖和華航過半股權成立,肩負運輸高科技產品、避免機敏資訊外洩的政策任務,故享有優惠稅率,並給予獨佔使用倉儲用地。然而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間,經由一連串神鬼股權交易,竟落入中資嘉里大榮手上,取得超過六十%的持股與經營權。今年二月,台灣嘉里大榮的母公司香港嘉里物流聯網,更宣布由中國順豐集團併購取得控制權,以利其進行兩岸三地物流深度合作。

呼籲政府,應速效法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類似我國投審會)的做法和決心。美國於二○一八年川普主政時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擴大CFIUS審查外人企業併購案權限,以防止危害美國企業、國家經濟與軍事安全,尤其是來自中國的投資。此法給予CFIUS更大的審查管轄範圍,包括:一、敏感的不動產交易,例如該不動產位於美國軍事基地或敏感的政府部門所在地附近,或是鄰近機場或港口;二、外國人在美國企業享有權利變化的交易(例如董事會席次);三、企業明顯設計該交易以避免CFIUS的監管;四、外國人可取得重要的非公開敏感性技術,或該交易設計敏感性基礎建設。

此外,FIRRMA將最初審查期從三十天延長至四十五天,只要交易的任何一個環節,與其所列舉的二十七個關鍵產業(包括通訊、半導體、電訊、電池及飛機製造業,飛機製造業所涉種類更包含引擎零件、鋁材生產、電腦儲存裝置和導彈等軍事設備等)有相關性,就必須在四十五日內主動申報,否則CFIUS可按該筆交易價值的一%或三十萬美元課徵罰鍰。

(作者為大學教授,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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