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疑似疫苗致死之司法解剖 也應補助

◎ 鄭子薇

6月18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陳時中部長提及相關病例解剖對於釐清死因很有幫助,本文敬表贊同,因為死因鑑定是極為專業的學科,而死因是否跟施打疫苗有關,更需要經過解剖採集死者血液、檢體等樣本,透過微生物、血清學等鑑定技術才能釐清。沒有經過解剖鑑定程序,無論如何都不能斷定死因與疫苗有關。因此,只要是疑似因施打疫苗致死的案例,無論是為了避免後續無法進行疫苗安全性的研究,或是為了避免媒體報導造成民眾疑慮而出現「緩打潮」,原則上都應該進行解剖。

但陳時中部長又提及「有訂定參與解剖者能有30萬元的補助」,後續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補充「病理解剖者補助家屬30萬元」,沒有特別提到司法解剖是否納入補助,可能會使民眾形成錯誤的期待。疑因施打疫苗致死者的解剖可分為病理解剖跟司法解剖,前者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3項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死因」,致有「影響整體防疫利益」的情況下,可以施行病理解剖,此處的補助,則是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9條第2項的規定「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並經病理解剖者,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30萬元。」此處的「病理解剖」,傳統上並未包含檢察機關依照司法相驗所安排的司法解剖。而若能證明是因施打疫苗致死,死亡方式應歸類為「意外」,所以此類案件屬於「可疑非自然死或病死」,因此也有一大部分會落入檢察機關的司法相驗,由檢察官會同法醫進行相驗,因施打疫苗致死非解剖無法確認,為釐清爭議,檢察官通常會安排司法解剖。目前已有數例死亡長者已經循司法相驗程序解剖,後續究竟能否領取30萬元的補助金,亟需指揮中心釐清。本文呼籲,指揮中心應開放疑似因施打疫苗致死者,無論是透過病理解剖或是司法解剖,都可以領取30萬元的補助金。

死者家屬面臨疑似施打疫苗死亡事件,一定有許多悲痛跟不捨,解剖也是非常困難的決定,因此第一線人員非萬不得已,也不希望進入解剖程序。但是不管是疫苗安全性的後續研究,或是民眾的不安造成緩打潮,都會巨大影響整體防疫利益及公共利益,所以解剖仍有必要。而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3項規定的發動權是中央主管機關,建議指揮中心應依照該條認定此類事件「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死因」,以及「影響整體防疫利益」,宣布此類案件原則上均應解剖。解剖後的結果,更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第4項後段規定,即時召開記者會或是在公開平台上對大眾說明,以避免民眾之疑慮持續擴大,影響後續疫苗政策的推行。

(作者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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