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務員談陳以倫現象

◎ 田豐文

航警局警員陳以倫考上警大研究所,卻寫炫耀文稱上班七年都在打混,過著退休日子。警政署表示,陳任職期間考績均列乙等,言論浮誇不實,打擊基層士氣,考績委員會核議記兩大過免職,直屬長官記過調職,警大也撤銷他的入學資格。暫且不論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及公平原則,公部門確有幾類人值得檢討。

「學歷高、會讀書考試,不見得會做事。」這些人常自以為是,喜歡標新立異,愛大鳴大放,成為長官及同事間的頭痛人物,為了避免麻煩,只好分配不需動腦筋的工作,反而讓其有打混摸魚的機會,陳以倫大概屬於這類型。

「能做、會做,卻擺爛不做或故意做錯。」不管輕重緩急,動作維持慢吞吞,或心不在焉,錯誤連連,長官看不下去,自然就會請人協助,久而久之,不敢賦予正常工作量,屬於投機取巧型。

「無病呻吟,大小事都愛搗蛋。」唯恐天下不亂,意見特多,但大都是負面的頂撞,造成部門的困擾,長官也不敢賦予重任。

無論哪一類,只要不適任公職,都應有嚴格的淘汰機制,才不致拖累同仁,影響行政效率與品質。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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