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都更修法 政府有在做事

◎ 于俊明

總統在五月二十八日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顯現仍有盡責的行政官員,在抗疫作戰中各司其職,為民眾住的安全努力整備。

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第一,為解決都更實務上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執行爭議,並考量在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多數所有權人已具拆除重建共識,且土地分配權利義務及安置配套措施均已確定的前提下,修法增訂經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即俗稱的海砂屋)或耐震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物,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得強制拆除,免踐行代為拆除或遷移前之協調程序。

第二,為加速都更進程,提高獎勵誘因,這次修法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合法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並增訂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及上限。像過去遭受震損的台北東星大樓、台南維冠大樓、花蓮雲門翠堤等大樓,都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及八十八年十二月修正提高耐震係數規定前興建完成的中高樓層建築物,這種型態的大樓,樓層越高,戶數越多,單戶獲得獎勵越少,實務上造成整合極大的困難。這次修法可讓這些老舊中高樓層建築物減少整合障礙,有機會藉由都更方式,避免震損的悲劇重演。

抗疫是克服危機,都更是避免危機,這政府確實有做事!

(作者為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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