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共諜案上訴 高院應該硬起來

◎ 田豐文

新黨王炳忠等人被控替中國共諜周泓旭在台物色現、退役軍方人士發展組織,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北檢提起上訴,痛批地院對國家安全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周泓旭被查扣檔案記載「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展開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物色可發展之重點」,王炳忠與其父親LINE對話提及「是否可作為上海趙超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反正我們已露頭角了,現在是韜光隱晦、多檯面下組織人、錢」。如果雙方已有共識且進行中,事證應該沒有爭議。一審以「沒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中國黨政機關提供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接受金援以發展組織」為由判決無罪,與刑事論罪科刑的法理,顯然大相逕庭。

簡而言之,已經擬訂明確計畫,雙方達成一致的意思,而且已露頭角,付諸行動,如已構成著手之要件,就是既遂或未遂問題,如果「論罪」確立,就是量刑輕重、有無加重或減輕事由。從一審院檢之論戰,應屬法律適用問題,上級審的高院,有必要以更高的法律素養及經驗,做出更妥適合理的判決。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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