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遺產問題 應超前部署

◎ 王昌國

拜讀貴報五月十二日「未超前部署撕裂親情 遺產訴訟戰 每年上百件」的報導,探討每年上百件遺產訴訟的成因、現況及如何預防等面向。本文擬另從失智老人的角度說明。

衛福部調查指出,台灣目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十三人即有一位失智者,八十歲以上老人更是每五人就有一人,常見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生前已罹患「失智症」為由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雖然失智症無法與喪失行為能力畫上等號,但因失智症確實會影響患者的認知功能,而認知功能與行為能力密不可分,所以被繼承人究竟有無能力可成立遺囑或處分財產,便成為訴訟攻防的主要爭點。

加以不少失智老人常常在生前就將房地、存款贈與他人,或是遭到詐騙、侵占損失金錢,繼承人每每以失智症為由要求追加這些財產以一併分配,使得審理範圍擴大、戰線拉長。若失智老人行為當時未受診斷或鑑定,已無從得知其心智狀態,雖然可以傳喚證人、調取病例、鑑定筆跡等方式調查,但因多屬間接事實,難以拼湊完整的真相,所有證據評價都只能以推測的方式回溯衡量,是高難度的爭訟類型,且訴訟結果充滿不確定性,往往使得案件久懸未決,不易確定。所以,長者若已出現失智症狀,縱使是輕微的初期,也應該要及早就醫診治,必要時可考慮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或提早規劃遺囑、信託財產等,以保障晚年生活及身後的財產分配。

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失智老人不僅生前要面臨養護治療、財產保障、監護或輔助宣告等問題,死後還有親人爭產、如何安葬等議題。然而,或許是缺乏相關知識、配套措施不足等緣故,導致願意使用預立遺囑意定監護及信託財產等超前部署方式的人不多,最後的結果就如同前述報導所言親人失和及訴訟不斷,全家族最常見面的場所從家裡換到法庭,遺產不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還附加看不到盡頭的爭訟詛咒,逝者若地下有知,恐怕也只能廢然長嘆了。

(作者為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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