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獄政人員談特權接見

◎ 巫馥彤

館長陳之漢槍擊案後,經檢方深入偵辦,發現寶和會長期受僱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傷害罪」的殺手陶彥誠入監服刑後,法務部矯正署竟讓寶和會幫派成員以特別接見名義,直接前往監所與殺手見面十六次,並給殺手安家費。

依據當時的「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以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顯見受刑人接見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人接見。

而「特別理由」指的是法務部矯正署所函釋之五大事由:一、收容人家中發生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事;二、申請人身心障礙、罹病或行動不便時;三、收容人因語言溝通問題,有翻譯之必要時;四、矯正機關因管教收容人需要,須請申請人協助時;五、其他經矯正機關首長認為有助於穩定收容人身心適應等情形時。

透過上述「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矯正署函釋的特別接見事由第五項,無疑給典獄長及權貴人士開了一扇特權大門,受刑人即使在監服刑,只要典獄長點頭同意,受刑人就可以和任何人見面。

而這已不是法務部矯正署第一次為黑幫及權貴敞開特權大門。

二○一四年,台糖董事長因背信罪入監服刑,三個月內即辦理六十八次特別接見,平均每二.二天就辦理一次特別接見。同年爆發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獄政弊案,王令麟服刑短短一年期間,竟獲典獄長核准特別接見東森集團旗下的總經理、董事長、主播,特見次數高達一六七次。平均每二.三天就辦理一次特別接見,頻率遠超過當時法務部「每週不逾一次」特見的規定,事後遭監察院糾正彈劾後,法務部矯正署竟還將特見每週最多一次之限制移除,無疑使特權更加暢行無阻。

服刑期間,每位受刑人都應平等地接受矯正與教化,符合「監獄行刑法」之立法意旨,促使受刑人悔改向上,而非一味享受特權,造成欺壓霸凌與貪污收賄之消息層出不窮。因此,呼籲法務部矯正署應儘速修正「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相關函釋,避免特權一再遭濫用。

(作者現任獄政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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