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彭文正告法官

◎ 楊岡儒

首先,筆者誠摯向諸君及社會賢達們致歉,本文並無意挑起筆戰。懇請客觀冷靜、理性觀察調查真相及法院審理,只因我們衷心信賴司法公正。

四月十六日,彭文正先生於北院審理蔡總統論文案時當庭藉故離庭,嗣返回後稱:「已對承審張法官提出訴訟,請求張法官迴避!」若此風可長,往後任何人均可假借此詭道技巧,藉此強凌司法官迴避?筆者認為此種巧偽訴訟技巧無效,法官絕無迴避必要,他日再撰文深論。

先前(四月八日)金恒煒先生於《彭文正「關不了」的罪》評論:「為何獨獨鎖定彭文正?起訴書給了答案,因為彭文正的傳播方式太有影響力、傳播力!」金先生抨擊北檢,認為起訴書理由站不住腳,然而就事論事,關鍵應仍在於三名被告就蔡總統論文真偽乙事是否已詳盡查證義務,或其所呈現有無毀損貶抑之真實惡意?

筆者對北檢該案起訴彭文正,以及對賀德芬、林環牆之不起訴,一樣不認同;更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均不起訴」。亦即言論自由的範疇,確實應審酌大法官釋字第五○八號解釋、寒蟬效應及行為人是否真實惡意為判斷,民主法治國家對言論自由應予最高度保障,這也是台灣民主價值的根本所在!

至於蔡總統就論文案提告彭、賀、林三名被告,就蔡總統維護個人名譽觀點可以諒察,惟如回歸總統之高度及格局,筆者認為不宜也不應提告。法治上,我們尊重維護個人權益的重要性,但未必一定需要透過司法訴訟方式,乃至以「刑案告訴」做為唯一解決方案;當查案者為檢察官,此為寶貴之社會資源,又何苦勞煩檢方。

訴訟本質上在於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司法則職司審判職能,若人民佯借訟技而霸凌司法,怎值得保障?

就彭案以觀,高院發回更審,正是司法公正的最好展現!北院再次開庭時,懇求彭粉還給法庭寧靜的秩序,切勿干擾法庭審理。是以,當彭文正先生覺得審判不公,當依法、依程序聲請迴避,才是正確的方式。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十五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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