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輔助國民法官 需有完善量刑系統

◎ 趙萃文

日前士林地方法院應國民法官法舉辦模擬法庭,蔡總統並親臨旁聽,經連續三天密集審理真實「男子殺妻案」,原案被告施信誠遭判無期徒刑,模擬法庭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評議後,宣告廿年有期徒刑,因較原案為輕,引發部分司法人員訕笑,認為國民法官無法達成重懲罪犯的民意要求。

刑法自民國九十四年修正以來,採取兩極化刑事政策,「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即非一味要求嚴懲罪犯,對情節輕微或犯罪其情可憫、事後衷心悔悟者,本就可從輕論處,本案應為單一個案。事實上,新北地方法院數天後模擬審理一妄想型精障男子因懷疑女同事與他人來往,遂持刀將對方刺死,原案判刑十五年,模擬法庭最後量刑亦與原判決相同。

比較立法例,我國民法官制主要模仿國日本,自二○○九年裁判員制度實施以來已逾十年,因強調國民能主體性的實質參與量刑判斷,反映其健全的社會常識,故量刑常有從重傾向。以二○一四年著名的寢屋川案為例,被告父母對幼兒傷害致死,一審大阪地院裁判員判處雙親各十五年有期徒刑,遠超過檢察官十年求刑。二審(全職業法官)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全職業法官)卻撤銷一審裁判員判決而自判,輕判父親十年,母親八年有期徒刑,引起輿論及刑法學界極大非議。咸認以嚴厲態度面對虐童市民價值觀之一審判決,應予尊重。

日本目前實務「量刑架構」分兩階段,一、依犯罪行為,決定量刑大框架,二、在此框架下,將一般科刑情狀微調,進行副次考量,利用量刑檢索系統審酌量刑趨勢,最後決定具體量刑。實務並認為,可在量刑評議早期階段即先提示量刑分布,使裁判員有基本量刑印象。

台灣司法量刑資料系統於一○○年開始著手建置,惟系統目前仍極為粗糙。一○九年七月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召開第十一次會議,曾就《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完成討論,將進行後續作業。期待此法之通過,能使量刑系統趨向完善,讓國民法官於量刑時有所依循。

(作者是空大兼任助理教授、輔大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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