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修憲不簡單 制憲才實在

◎ 潘袁詩羽

立法院去年十月通過朝野各黨團所推派的修憲委員會委員名單,修憲委員會正式成立,立法院長游錫堃去年底最後一次院會時曾表示,今年將共同迎接台灣的憲改時刻。而在此後收到的修憲提案也包含十八歲公民權,這也讓媒體爭相報導。

不過修憲的問題當然不僅十八歲公民權,還有現行的總統與行政院長職權問題、地方政府與中央問題,此外,還有一個大問題—現今的憲法領土還包含所謂的大陸地區,但其實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現在實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統治。若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的統治權已名存實亡,那我們又留著這個舊時代的屍體幹嘛呢?

我們知道了現行憲法的問題,而立法院也成立修憲委員會,問題就會解決了嗎?因為修憲的門檻太高(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經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過半即通過),因此就算發現了現行憲法的諸多問題,也無法一次獲得有效率的解決。再者,若過了第一個門檻,但有效同意票超過九六六萬也很困難。

如果修憲門檻這麼高,何不重新「制憲」?目前學界提出五種制憲途徑,包括經由修憲程序,制定相關條款的「以修憲啟動制憲」;交付公民投票的「公投廢中華民國憲法再制憲」;由立法院草擬新憲法草案交付公民複決;或參考美國建國模式,採體制外制憲會議,最後一種則是透過立法院修訂國籍法、領土法等,以取代原中華民國憲法之對應規定,並經由大法官宣告不違憲,建立新憲政秩序。

無論是哪種方法,相信都比修憲簡單,且台灣人都必須要有共識,憲法的未來才有希望。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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