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監察院糾正之後 談中藥管理

◎ 李懿軒

2020年8月臺灣爆發震驚社會的中藥鉛毒案,逐步掀開了長年民眾服用中藥的一些可能風險,震驚社會。監察院在農曆過年前發出了糾正案,並於2月22日發布新聞稿,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善盡管理權責,讓不能供藥用的硃砂,仍流用到藥商、醫療院所,導致民眾吃下肚,養生不成反傷身。

回顧台灣近年來關於中藥議題之爭議,可以發現,主管機關中醫藥司在管理中藥的力道,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西藥商從日本時期到國民政府,其實曾有一段混亂時期,不用藥師進行管理。但早在1979年修法時就明訂須由藥師駐店管理,而現在的屈臣氏、康是美,即是這一類型的藥商。而在藥品製造業方面,西藥於2007年開始推動PIC/s GMP,於2015年全面完成;並緊接著在2016年推動藥品優良運銷作業規範。雖然中間有一段陣痛期,但是台灣西藥的製藥、藥品運輸水準趕上世界,對於藥品的流向管控嚴謹且確實。

反觀,中藥商的管理一直停滯不前,願意聘請中醫師、藥師進行管理的中藥商實為少數,主管機關甚至將落日條款解釋成「日不落條款」。筆者也不是認為中藥房都不應該存在,只是中藥並沒有像西藥有成藥、指示用藥、處方藥的分級。看見中藥房陳列,從藥食同源的養生藥膳,一直到醫師拿來處方的濃縮科學中藥都有。真不知道主管機關是不想管,還是沒有辦法管?

中藥並沒有像西藥有成藥、指示用藥、處方藥的分級。看見中藥房陳列,從藥食同源的養生藥膳,一直到醫師拿來處方的濃縮科學中藥都有。(本報資料照)

在製藥業方面,中藥廠停滯於cGMP已經好長一段時間,在世界衛生組織(WHO)都將中醫診斷納入國際疾病分類(ICD-11)的今日,台灣的中藥科學化如何迎頭趕上,是主管機關的重要課題。事實上,臺灣的科學中藥已經開始外銷,特別是東南亞的華人社會,甚至泛太平洋地區,都是臺灣中藥廠的競爭之地。有少數幾家中藥廠超前部屬,已經取得澳洲TGA(相當於臺灣的食品藥物管理署)的PIC/s GMP認證。而臺灣中、西藥分屬不同兩個主管機關,中醫藥司遲遲無法成為查廠認證單位,如何幫國人的中藥用藥安全把關?

從藥品資訊揭露的層面來看,醫師法將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在法律上皆為醫師,但唯獨中醫師遲遲不受藥事法102條之規範,落實醫藥分業。醫藥分業的制度對民眾最有幫助其一就是,透過醫師交付「處方箋」給病人,轉交給藥師調劑,醫師開的藥物藉此可以透明的被病人檢視,就像是醫師用藥的「第三方認證」。

如果當初,硃砂跟鉛丹可以透過流向管控,不要流入藥商跟醫療體系;藥商有其他專業人員監督,有嚴謹的管理制度;發生中藥鉛毒案的診所,有透明的將資訊揭露給病人。那麼,市面上將買不到可混用的硃砂或鉛丹,病人也會放心地知道他們所服用的藥物有哪些品項。那麼,憾事將不會發生。

在衛生福利部改組之際,曾經有想要將中藥管理併入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許這件事情,在監察委員介入監督之後,我們又可以審慎來思考一番。

(作者為藥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