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端正警紀 移送最有效

◎ 金政仁

新聞報導彰化和美警分局廿七歲邱姓員警,不僅「暗槓」民眾拾得金七萬元,更因路上見到騎士正妹,就用車牌號碼濫查超過百筆個資,被依侵占、偽造文書及貪污等罪嫌移送法辦。如是違法犯紀行為,嚴重傷害社會大眾對警察之信賴,更值得我們省思的是如何做好內部控制,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審視本次事件,可知發生主因有三點:

其一,內部控制機制失靈。民眾拾得遺失物,警方本依規定受理,填報相關表件,惟該不肖員警利用民眾對作業流程之不熟悉,侵占遺失物。再者,員警利用查詢系統查詢民眾個資,雖均須於系統填註查詢原因及事由,然部分人僅填註「處理公務」,致使查詢事由之填寫等同虛設。這些問題均肇因於內部控制失靈。

其二,常態工作疲乏致逾越紅線。本案該員警之違法行為,一般民眾均知不得為,更何況是第一線執法之警務人員!然因警察是與民眾最接近的公務員,或因勤務太多、事務過雜,致使對行政違失行為及個資持有敏感度降低甚多,只要一不小心就逾越違法的那條紅線,如本次涉案員警因職務關係,利用受理遺失物之際,侵占他人之物,又因得輕易取得民眾個資,便隨意查詢他人資料。

其三,最好的預防就是查處。宣導再多次,不如移送一次。不論是法令宣導或實際案例演說,聽者不以為意,縱使每年都有員警洩漏個資遭刑事訴追,卻仍未能真正體會其中利害關係,只有等到自己因案經檢方調查,才了解其嚴重性。然而,此時再多的懊悔,已無法彌補當初的過錯。

經過本次事件,凸顯警察機關對於貪污治罪條例、公務機密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治觀念仍有不足。

筆者以為,除了運用訓練或講習機會,聘請專家學者演講,提高員警對相關法律知能之認識外,另方面應強化內部控制機制,透過制度之建立,以及程序之規範,適時內部稽核,並加強稽核之強度與深度,讓員警不得不依法執法,藉由外在的規管措施,強化員警內在心理的自我約束,確實提升員警專業素養與知能,避免類似問題一再發生,損及民眾之權益,引發輿論、納稅人之批判。

(作者為法律碩士,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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