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天從
最近看到多家媒體爭相報導南部一個分局,數個派出所所長為分局長慶生,拿出夾克當獅頭,五個人串成人龍「弄獅」起來。個人不會隨之嘲諷,只會遺憾警察文化使然。
二十幾年前,台中市發生一起員警因公殉職案件,張溫鷹市長投書報紙的內容歷歷在目,她暢談一般文官高考及格,科員、專員到九職等的科長十年內便可升到,但反觀同條件的警察,編階太低、大家擠在同一個階層,僧多粥少下升官不易,要想出頭就需拚命才能脫穎而出的困境。
但拚命與努力還不一定會升官,因為警察陣營還有兩個文化罩門,一是「考核」、另是「保薦」。
不管平時考核、專案考核,都掌握在直屬長官的筆下,要醜化你、要拉你下馬,幾句話語就夠了!甚至當你要升官、異動時,就一定要攤開過去的考核紀錄,考核優秀不一定有用,但當考核不佳,保證game over。就曾有個主官對能力超強的副主官早已如芒刺在背,僅因寬廣的營區副主官沒帶到手機,在連打數通電話未找著,平時胸無半點墨汁,但寫起考核紀錄卻是刀刀見骨:「處事態度不積極」、「對工作缺乏熱忱」、「鮮少主動協助」、「無團隊榮譽感」、「無心於公務」、「難與人和善相處」……考核竟能寫成是十惡不赦的壞蛋。這個副主官除非日後遇到明君,要不然鐵定完了!
愈是重要警職、愈重「保薦」,「保薦」就像升官的鑰匙,長官不肯為你「保薦」,不要說升官,連參加各種升職講習、考試都辦不到。
因此除非遇到好長官會尊重你的法律見解、個人處事的堅持、能禮賢下士,否則一定要「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乖乖聽話,「弄獅」拍馬一下還算輕微呢!攻心於察言觀色、投其所好是「本分」,幫長官奉養父母犧牲奉獻以求功名才厲害。
但還是希望定奪用人的高官,在觀看下官對下屬的考核時,當思明朝呂坤之呻吟語,才不會偏頗與冤屈,在品藻篇有段話:聞毀不可遽信,要看毀人者與毀於人者之人品。毀人者賢,則所毀者損(真有過失);毀人者不肖,則所毀者重(言過其實)。考察之年,聞一毀言如獲珙璧,不暇計所從來,枉人多矣。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