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3700億核廢基金的世代正義

◎ 賈儀平

自從聯合國將世代正義視為經濟與環境永續發展的核心思維,世人逐漸認知不同世代之間必須遵循合理的權益分配與責任分擔,社會才能長治久安。

核廢料處置正是一個挑戰世代正義的環保議題,先進國家都能體認核廢處置是當代責任,但非短期就能解決,需要數十年甚至百年跨世代的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有必要設置基金支應,由使用核電的當代人承擔付費的責任。

與台灣處境類似的瑞士,就設置了約台幣五九○○億元的處置基金支應核廢處置,以及一一○○億元的除役基金支應核廢移轉及貯存,並立法監管其收支與運用,每五年重估基金需求。

我國自一九八七年設置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每年存入部分核電收入,以支應需要長期作業的計畫,其中主要是核廢處置,由於名稱不易參透,在此暫稱為「核廢基金」,至今已累積約三七○○億元,這筆由台電代收的基金歸屬全民,立法院有責任監管。

核廢基金立意良善,但當時我國尚未進入法治軌道,並未立法管理,其收支、保管與運用,是由台電或經濟部設置委員會主導,然而欠缺法律規範的基金難免會衍生出一些世代正義問題︰

一、過去委員會略微修改規則,即可將基金運用於當時經費需求急迫的計畫。鑑往知來,日後基金仍會成為短期需求的犧牲品,也可能成為未來執政團隊的小金庫。

二、台電正面臨核電廠除役問題,近期擬將大筆基金挪用於短期拆廠工作(國外係由電廠支付),並將核廢處置估價降至瑞士所需的三分之一以下,但此舉不僅背離國際現況,且會債留子孫。

三、高層官員尚未理解處置工作內涵,很難合理估算核廢基金需求,只是二○二五年廢核之後,基金收入無以為繼,若不足以支應處置所需,是否要由後代的稅收支付?

絕大多數國人都希望維護世代和諧,相信政府遲早會師法先進國家,立法監管核廢基金。然而這項攸關世代正義的民生議題,該由行政院提出草案,還是由立法院主動立法?

(作者為環境保護研究者,前台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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