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平心論社群平台「新聞付費」爭議

社群平台不是新聞內容的生產者,連結新聞媒體製作的新聞,是否必須付費、如何付費,成為一大爭議。最近澳洲研擬立法規範,明確要求臉書、谷歌必須為新聞內容付費,而與臉書產生爭執;臉書在立法即將完成前夕,竟然祭出報復性的「鎖國封殺令」,無預警屏蔽所有澳洲媒體新聞,澳洲總理莫里森則矢言不會屈服於科技大公司的威脅,並且批判「這些行動只是證實愈來愈多國家的憂慮,那就是大公司自認比政府還大,這些規則不適用於他們。」而加拿大也跟進,聲稱將對社群平台的新聞付費議題採取強硬立場。類似爭議正在全球捲起風潮。

社群平台在網路世界具有無比強大的滲透力,非傳統媒體所及,因此媒體將新聞在平台上做連結,確實可以發揮擴大傳播的效果。然而,網路平台就是一種載具,媒體才是內容資訊的生產、提供者。換言之,新聞媒體必須為製作新聞而付出龐大成本,但是在廣告收益上,社群平台卻居於主導的優勢地位,由此獲取不成比例的利潤。不可否認的,傳統媒體在網路時代確實面臨發展瓶頸,而利益的分潤居於弱勢處境,猶如雪上加霜,無法支撐正常營運,對各國傳播業造成嚴重衝擊。加拿大之所以採取強硬立場,矢言即使臉書如同對澳洲般地關閉新聞服務,也不會退讓,乃在於若不及時採取行動,可能導致市場失靈,使得加拿大總計三一○○名平面媒體從業人員中,將有七百人失業。其實,愈來愈多的國家,不僅澳洲、加拿大,法國、西班牙與巴西也都出現類似爭議;而歐盟也針對隱私權與數位稅進行立法,期能建立完善的規範,兼顧國安、 產業與民眾的福祉。其實,台灣也無法自外於平台新聞付費風波。根據「二○一九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報告」,二○一九台灣全媒體廣告量達七六一億元,數位廣告部分則達四五八.四一億,佔比由二○一八年的五十四.六%,上升至二○一九年的六十.二%,成長速度驚人,幾乎囊括多數廣告收益。而數位廣告投放的標的,是臉書、谷歌等跨國性的社群平台。反觀傳統媒體獲得的廣告量則相對萎縮。由此可知,台灣不能不正視此一議題的重要性。

社群平台與媒體之間優劣反轉的關鍵,在於社群平台掌握巨大流量,傳統媒體為求增加瀏覽量乃有將新聞資訊與之連結的必要,但是如何付費卻成為雙方爭議所在。就媒體而言,經營成本龐大,廣告收益是支撐、成長的動能,因此提供新聞內容資訊給社群平台使用,不能不收取合理的費用。尤其,「網路流量」乃是網路時代的王道,而幾大社群平台掌握了龐大的流量,更藉著大數據得以了解使用者的新聞內容需求,因此能夠比較精準串接相關新聞及投放對象,可說壟斷了傳統電視、報紙、雜誌等新聞媒體的網路曝光通路,故而擁有優勢的議價能力,而傳統媒體則淪入任人宰割的處境。但平台方面卻主張,網路平台純粹扮演「新聞導流窗口」角色,多數媒體仍經營本身網站,可以靠著自己生產的新聞內容吸引流量與廣告,平台並無法直接由新聞內容獲利,因此不必為連結新聞內容而付費。反方的論點看似言之成理,實際上,新聞內容乃是媒體生產者的智慧財產,社群平台的連結,本質上是以別人的作品去吸引流量,進而提高廣告收益,因此付費乃是天經地義。再者,若是網路平台的立論成立,則保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意旨將被徹底摧毀,可見社群平台新聞付費的道理,基本上是不辯自明、毋庸置疑的。

網路主宰一切的時代已經來臨,此一新生事物因為缺乏規範,以及前例可循,必然滋生許多爭議。有些係產業生態丕變,比如社群平台與傳統媒體的付費爭議;有些甚至牽涉人權自由的基本價值與生活方式之爭,例如民主國家對網路自由與隱私的保護,以及中共之類專制政權對網路的檢查管制,民主與獨裁孰是最後的勝利者,勢必影響人類文明的進展與福祉的保障。這些網路時代的課題,在在必須依賴全球政府、企業、民眾協力解決,始可建構多贏方案,讓民眾與民主制度成為網路世代的贏家,而不致淪為獨裁者或壟斷者利用網路科技操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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