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的憲法?

◎ 陳財能

台灣人必須清楚認知,從無台灣人制定、同意而擁護的台灣憲法。無此認知或自覺,就沒有理性思維及事實基礎,來理解「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的變遷,以及台灣人立憲權仍然被閹割的現狀。

台灣人擁有自己所有權的房地時,都會邀親朋好友作伙慶祝「入厝」。彼時那刻起,便滿心歡喜向世人說:這是「阮兜」或「阮厝」,而自在、有序又充滿情感地在其間創造生命的記憶與意義。我想以這普遍的生活意識,作為理解「誰的憲法」此問題意識,與我們台灣人的關係為何。

首先,是百年來台灣人立憲權被閹割,至今尚未實現的事實:從一九二一年一月三十日台灣人首次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確立對憲政精神的追求,到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發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質疑蔣介石政權的代表性及楬櫫重新制定憲法的目標;從一九九○年三月十六日「野百合」學運的「解散國民大會,召開制憲會議」,到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太陽花」學運的「由下而上的公民憲政運動」。

其次,因中國內戰逃來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中華民國),帶來了一部在中國已被「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凍結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以戒嚴的威權統治戕害台灣人的自由與立憲權。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後,經由七次「憲改」結束威權體制轉為民主化的台灣繼續凍結「中華民國憲法」。然而,這部濃濃中國因素及意志的殭屍憲法,造成國家主權認同分歧的困擾及糾纏著台灣民主的主體性。

二○○二年二月,李登輝總統引用Thomas Carlyle《Sartor Resartus》(衣裳哲學)第九章結論「我們每個人的一生一定會遭遇各種困擾與糾纏,而人生真正的意義無非是擺脫糾纏、找到自由」,來激勵台灣人必須要自覺及經歷這種自我鍛鍊。意即我們台灣人必須徹底擺脫「中國因素」的糾纏,才能獲得自由。

在這樣的自由下形成國民總意志,來建構「保障人民自由,限制國家權力」的台灣憲法。這時,我們台灣人就可以滿心歡喜地向世人說:這是阮台灣人的憲法!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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