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鞏固官官相護的參審?

◎ 鄭文龍

自由時報報導「參審員判決首案:前檢察官幫胞妹打官司罰俸三月」。簡單的說,如果以後法官或檢察官有違反倫理規範,只要罰點錢就好。這就是我國首見職務法庭參審制所做出來令人匪夷所思的判決。而據報導,有一名參審員還自我感覺良好。整件事值得大家注意:

職務法庭的進行是秘密庭,本件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可見連最基本的原則都不顧。職務法庭參審員的來源及選取過程過於狹隘且不透明,目前觀察到的參審員,可以看出是官方的友軍居多,缺乏多元代表性。

職業法官與非法律背景的參審員,基本上特質不同,法官可以比喻為專業的老虎,非法律背景的參審員像是純真的綿羊。三隻老虎與二隻純真的綿羊同籠,會發生甚麼結果,已可預想。

本件比較嚴重的是,職務法庭完全失去監督法官、檢察官的效果,淪為官官相護背書的工具。被懲戒的檢察官王全中,在二○一二年就有違規替親戚打行政官司,而被南投地檢署以促其注意警告的前科。但是這種懲戒不痛不癢,因此他在二○一七年變本加厲,王妹因為投資糾紛打官司,王全中竟然向法院聲請擔任辯護人,與自己檢察官的角色嚴重對立混淆。法院裁定不准後,還多次聲請法官迴避,驚動南投地檢署,才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

這是檢評會在我國設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制度以來,少數算是公允的移送及建議。否則依照民間司改等團體的批評,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也是功能不彰。這一次好不容易認為王全中案實在離譜,才會建議撤職。

沒想到,現在這種加入參審員背書的職務法庭,又走回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老戲碼。驗證了台灣陪審團協會長期「不能虎兔同籠」的主張。

另外,此次審判長是洪佳濱。說來諷刺,洪佳濱不就是與台南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及受餽贈而涉及百官行述的法官嗎?這樣的法官,竟然是主持法官檢察官懲戒案的職務法庭審判長,司法院是在開玩笑嗎?

從台南富商翁茂鍾所爆發的不當接觸飲宴及送禮的百官行述案,涉案法官、檢察官及檢調人員高達上百人,可說是司法集體敗壞,如果沒有徹徹底底的司法改革,只玩一些小兒科的假改革,終究還是會如膿包般的爆開。

正本清源就是要讓司法民主化及可歸責化,陪審團只是其中一個正確的改革選項,卻遭司法院棄置。從此次參審的職務法庭審判,呈現的結果仍是官官相護,實在應改為陪審才是正辦。

(作者為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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