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把中藥調劑費還給社區藥局

◎ 黃世勳

去年盛唐中醫鉛中毒案震驚全國,台中市衛生局四日對其開罰一百廿一萬,並勒令停業三個月,也將執業醫師移付懲戒。主管機關重申會捍衛國民健康、診所聲明會負責到底,好似一切到此為止,但近半年來中醫藥環境真的有更安全嗎?主管機關從中學到教訓了嗎?

這次事件肇因於不肖醫師使用禁藥,再加上主管機關長年默許中藥秘方存在,方有憾事。社會也了解到「中西都是藥,是藥三分毒」,疾呼要加強中藥材管理、推動中醫藥分業、加強藥師中醫藥職能。不過近半年來,不僅沒有提出具體政策,中醫藥分業政策還大開倒車。

藥品事關人民生命健康,為避免「球員兼裁判」,如偽劣藥、錯用藥品、交互作用等,故「醫師開箋、藥師調劑」的醫藥分業概念早為全球趨勢,也是既定政策。我國醫藥分業始終未達先進國家水準,相較於西醫藥,中醫藥分業進度更是遠遠落後。

二○一五年時,主管機關做出「函釋」,指健保藥局受理中藥調劑意願不高,因此「暫不便」給付相關費用。按藥事法及健保法,藥師本來就有中藥調劑權,只因執業場所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本就離譜了。而至二○一九年,由藥師親自主持的藥局中,已有六成兼管中藥調劑零售,充分展現替中藥安全把關的決心,沒想到卻迎來中醫藥分業的第一聲喪鐘。

去年底健保署預告將進行法規修正,明定社區藥局進行中藥調劑,不得申報藥費及調劑費。此舉向藥界傳達了幾個訊息,藥師增加投入中藥執業的意願是自作多情;為了提升中藥職能,增加藥學教育的中藥必修學分且要求實習,這些努力是雞婆多事。中醫藥分業政策更純屬胡謅搪塞。

醫藥分業從不簡單,但絕對是該走的路。完全能理解醫療資源窘迫,中醫藥分業一步到位不切實際。但建請思量西醫藥的模式,逐年額外編列預算且不計於每年總額成長率中,逐漸改善醫療服務品質,若中醫總額參考如此制度設計,亦能收相似之效。主管機關應懸崖勒馬,回頭思考如何健全中醫藥發展,而非盡找法規巧門,製造醫事人員間的無謂紛爭。

(作者是藥師公會全聯會中醫藥發展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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