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官小偷大問題

◎ 張淑中

日前媒體報導,設有門禁管制與員警站崗的台中市警察局多處辦公室,近兩個月來屢傳竊案。雖然失竊的都是不值錢的小東西,包括普洱茶、線香、冷凍水餃、茶葉禮盒等;但令警方震驚的是,竊賊竟然是局內承辦反恐業務的二線三星張姓警官。由於本案竊賊大膽到包括侵入副局長室打開抽屜取物,屬於重大違紀與違法行為。目前警方已將張員依持有贓物、竊盜等罪嫌移送法辦,未來不排除再記兩大過免職。

台中市警察局這起不名譽事件,除了顯示警方的紀律有待加強與檢討,更暴露出一個嚴重問題,即張姓警官的心理狀態是否健全?平日工作是否壓力太大,而必須藉由刺激的行為來紓壓?此因張員原本是二線二星的警務員,上月才升任二線三星的警務正,未來前景看好,有無必要冒風險去竊取同僚的馬克杯等小物品而斷送前途?

據悉,現年三十七歲的張員任職警界十五年,過去在台北市的積分頗高;同事說,張員的自我觀念強,個性孤僻,屬於獨來獨往的獨行俠,私下極少與同事互動,但張員在公務上很專注,且所承辦的業務品質甚高。由以上訊息研判,張員並非是怠忽職守、工作散漫之人,有可能是心理上生了疾病,導致認知錯誤、觸犯法律。

而上述因外部工作壓力與內在心理不協調的現象,導致盜竊成癮或強迫症的行為,其實國內外的案例很多。但是當事人往往缺乏病識感,或是明知心理有病,卻礙於情面不願就醫診治。

總之,此次台中市警局的特殊竊案,恐不能只單純認定當事人係因貪小便宜而犯案,也絕不是將涉嫌警官送辦與記過、撤職即能解決問題。未來權責單位除須加強員警的法治教育,恐更應針對本案瞭解問題發生的真正根源所在。

(作者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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