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鏗鏘集》立委要衣裝

如果立法院規定,議場必需西裝革履,女立委也要穿正式套裝,議場打架或撒豬內臟之類的醜劇,應該會減少。「人要衣裝」,立委沒有理由跟自己光鮮的衣服過不去。

台灣國會全面改選已近三十年,立法院還在亂,粗魯罵陣,拉扯咬人。萬年立委沒有民意,但衣著整齊,動口不動手;現在民選立委,衣著多樣,有武打裝,有道具,就是沒有規矩。

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是莊嚴的民主機制。制定國家法律,應該深思熟慮,力求慎重,不能當激情的街頭示威。它需要公平公正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的禮儀,排除粗暴的言行。

民主政治的兩個樣板,總統制的美國和內閣制的英國,國會議員西裝革履,發言辯論井然有序,沒有人穿運動衫、布鞋、印滿口號的汗衫,更不會手持標語,在議場內任意橫行,像街頭示威。

有「台灣特色」的國會亂象應該終結;嚴肅的國會議場,不應淪為兒戲的劇場。若尚未規範議場服裝和禁止攜帶文件以外物品進場,就應該協調修訂規則,並由立院警察執行。

美國人自由浪漫,但國會議場服裝規矩很保守。民主黨參議員穆考斯基,在一九九三年起來「革命」,呼籲女性參議員穿長褲出席,鬧了五年,才打破女議員必須穿裙子與女服的規定。眾院也到三年前才解禁露趾涼鞋和露臂女服。

現行服裝規定,男性西裝領帶。女性如穿女服,不能露肩;如穿長褲,必需穿外套。在議場的服務生穿制服,長袖白襯衫,藍色西裝外套,藍色無花紋領帶,名牌及服務生繡章。

這樣嚴肅體面的穿著與尊嚴,很難想像議員會動粗打架,肢體抱成一堆。立法院要防醜劇重演,不妨嘗試從剝奪立委穿著的自由做起!(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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