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持平談「報復式罷免」黃捷

◎ 張鎧麟

自高雄韓國瑜市長的罷免案成立後,罷免在台灣一時成為風潮。日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由中選會審查通過,將於明年二月六日投票。黃捷的罷免案,讓同為地方青年政治工作者的筆者有不小感觸。

檢視目前罷免團體可見之公開主張,筆者發現集中於「想推動同志城市」、「不支持新聞媒體言論自由」這類很難稱得上如實檢視一位公職的標準,反有意識形態操作之嫌。

筆者不禁想問,支持性別平權、支持未通過NCC審查的中天關台,何時在台灣變成一名議員不適任的標準了?若要客觀檢視民意代表的表現,可以見其議會問政,是否能反映市政需求、能否為市民把關市府預算,而在罷免團體主張中,除了宣稱沒有支持瘦肉精零檢出理由外,實難以看出相關市政的主張。

反之,若以本職表現來檢視遭罷免提案的黃捷,以未至而立的年齡投身地方選舉,當選以來的三個會期,三度獲得高督盟評鑑問政優質議員,顯然問政表現難稱上不適任。何況,罷免團體主張的「罪名」,反倒體現黃捷作為青年政治工作者,問政之餘聲援性別平權運動、支持進步價值的努力。

一直以來我們以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為傲。因為有民主法制,人民能自在地表達意見,針砭政治人物,更能用選票決定誰擔任公職或用選票罷免不適任者。罷免團體要行使民主法制中的罷免權固然值得肯定,但就其標準與其訴求上,更應回歸到公職於其本職適任與否的檢視。

然回溯罷免團體當初提起罷免黃捷的初心,其實是在韓國瑜市長被罷免後的「報復式罷免」。究其心態後可發現,罷免團體主張之標準,可說是仇恨心下所找出的各種理由,而非黃捷不適任市議員工作。

呼籲公民朋友們,若無法認同罷免團體的訴求,應積極站出來行使自己的投票權,莫讓這樣不可取的心態,最終扼殺了年輕人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投入政治工作的熱情。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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