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廖國棟、蘇震清是否續押的憲政思考

◎ 黃惟冰

由於蘇震清與廖國棟等兩位疑似涉貪的立法委員仍在羈押禁見,但三個月的首次羈押期,即將於十二月二十一日截止,司法院已於日前代台北地方法院,函請立法院准予續押。立法院長游錫堃也將於十四日就此事進行朝野協商,再行回覆。

首先,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換言之,立法委員作為行使立法權的主要人物,除非經立法院同意,否則在立法院會期中,得免於司法權的逮捕或拘禁,是基於我國憲法五權分立,相互監督制衡所需,明文有據,並非特權。

其次,如今司法權請求在立法院會期中續押立法委員,亦為憲政首例。因此,不論十四日立法院朝野協商結果為何,都將成為下一次相同情況再度出現時,司法權與立法權協調時參考、援引的前例。有鑑於此,立法院十四日的決定,不能只考慮當下的個案,也須為日後情境預作設想。

再者,本屆立法院由民進黨獲得絕對多數,在一一三個席次中,民進黨囊括六十二席,比表決過半所需的五十七席還多出五席。然而,這樣一面倒的席次分佈,卻也容易讓人輕忽司法權在立法院會期羈押立法委員,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試想,倘若今天執政黨在立法院僅獲得五十七席,甚或五十六席,那麼只要有任何一位執政黨或在野黨的立法委員因為遭到羈押,無法出席表決,就可能導致國家重大政策在贊成與反對之間,出現截然不同的投票結果,例如,總預算上看千億的軍購遭到否決,或通過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等。屆時,難以想像的後坐力與成本,又豈是單一司法個案的需求所能承擔?

最後,續押與否雖是二選一,但實際效果則非零與一的極端拔河。透過科技與人為的約束及監視,相信仍可在不續押的前提下,做到避免讓涉案立法委員有串證或逃亡的機會。

總結而言,確保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會期中能夠依民意託付,實行職權,參與表決,不僅獲憲法保障,更是我國民主制度落實的重要環節。其重要性,相較於單一司法個案,應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作者曾任智庫研究員,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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