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生談新聞自由

◎ 陳泓瑋

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受保障之權利,新聞自由當然包括在內。十二月十二日,中天新聞台因為NCC日前決議不予換照而下架,從五十二台頻道消失,其一再主張「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已死」,筆者認為未盡符合。

媒體是第四權,和其他三權(行政、立法、司法)產生制衡,監督國家及政府,不該受到國家權力介入,避免在民主社會中喪失功能。可是電視頻道,具有公共性質,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理應受到政府監管,況且電視頻道具即時、普遍,可以說是民眾日常生活最常接觸去了解時事的媒介,因此媒體更應盡到善意查證及立場公正的態度。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但一個媒體充斥假新聞,不經查證,或立場過於偏頗,都有失於成為媒體應盡到的義務。雖說閱聽人必須擁有媒體識讀的能力,但有時候媒體有特定立場,藉由一些口才極佳的政治評論員說得天花亂墜,把虛構說成事實,影響閱聽人對議題的看法,並非一件好事。

台灣當然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政府不能介入媒體播報的內容,抑或限制媒體只能說政府的好話,不能批評,這也是憲法何以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然而,一個不合適的媒體,播報誤導民眾的新聞,刻意炒作議題,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也是一種困擾,這個時候就需要NCC主管機關介入,藉由民眾檢舉,事實的查證,發揮影響力,為民眾把關媒體的品質

中天新聞撤照關台是一個借鏡,期望台灣的媒體都能夠善盡新聞倫理,秉持進入新聞界的初衷,善盡成為一個報導者該成為的角色,公正客觀的播報事實。更希望能夠少一點特定立場,讓民眾擁有獨立思考、立場選擇的機會,多多對公共事務發表自己的看法。

(作者就讀東海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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