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誰允許柯市府販賣個資?

◎ 劉哲瑋

台北市長柯文哲七日上午宣布,台北市大數據中心已如火如荼進行,並將成立資料治理委員會,記者會中柯文哲市長也坦承,委員會將決定如何販賣民眾個資,且建立如何收費的機制。

筆者對於台北市政府販賣民眾資料來營利感到驚訝與憂心,因為台北市政府好像與歐美國家的做法完全不同,對於資料如何使用的問題,德國總理梅克爾就呼籲歐盟必須建立數位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而法國總統馬克宏也提倡建立技術主權(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其實歐盟早在二○一八年五月就開始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同年美國加州也通過《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並於今年一月生效,上述德法領袖提倡與歐美實施法律之目的,都是保障民眾掌握個資的權利。

資料無所不在,身處在現代社會的每個人都會留下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也就是所謂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當人們透過電腦、平板、智慧型手機瀏覽網路,並在網路上進行購物、下載應用軟體(APP)、聽音樂等活動時,這些活動與行為都會被記錄下來,這就是所謂的數位足跡。在未來的世界,誰掌握越多資料,誰就越有權力,這種透過掌握資料生成權力的方式,被哈佛大學教授祖波夫(Shoshana Zuboff)稱為「監控資本主義」,假如台北市政府掌握的這些個資,被隨意販賣給具中資背景的企業時,這將會大大影響台灣民眾的隱私與人身安全,像是去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許多示威者以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聯絡,但當資料外洩後,群組成員就被警方以「串謀公眾妨擾」罪名逮捕,看到這裡,台灣人還能不謹慎嗎?

從歐盟通過《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與美國加州通過《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來看,可以發現對於私人企業掌握太多民眾資料時,政府是以立法介入,並建立法律讓民眾重拾掌握資料的權力,然而唯獨台北市政府的做法完全相反,反而主動宣布,將在去識別化後販賣民眾資料給予企業,將掌握民眾資料的權力讓渡給私人企業,筆者好奇時常將歐美國家當成文明榜樣的柯文哲市長為何如此倒行逆施?對個資保護法無知到這個地步?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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