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紅讀滲透」外一章

◎ 羅承宗

中國紅讀計畫出版品遍佈包括國家圖書館在內的全台各圖書館,此事經立委披露後,引發國人關注。國家圖書館雖以「此童書乃存送典藏,並非國圖主動選購」云云回應,然而卻又帶出「無償存送」課題。時值國內出版人普遍陷入營運艱困之際,這個文化弊端,值得正視。

圖書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機關。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而且圖書館法硬性規定,這是所有出版人的法律義務,若有違反,根據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由國家圖書館處以該出版品定價十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相當蠻橫霸道。

一冊圖書,雖價格有限。惟長年積累,也是出版人不小負荷。從財產權保障觀點來看,縱使基於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之文化公益目的,政策有將圖書強制送存的必要,但對於已依法送存圖書的出版人,由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支付圖書對價,方為合理公道。前揭條文,猶如徵收出版人財產而不予補償的惡法,建請立委在關心紅色繪本滲透之餘,亦能一併關照,別讓圖書館法繼續成為欺壓出版人的幫凶。

(作者是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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