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議「待轉大富翁」的正反看法

◎ 陳文元

本月二十日台北塔城街口,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號召「待轉大富翁」引起軒然大波。這個活動不是第一次,八月七日同一路口以及九月二十日在台中,都曾引起熱烈討論。該團體想凸顯的是,機車為了停進待轉區,以及機車的數量超過待轉格能容納的台數時,可能會造成的風險。最近正好有機車騎士因無法停在待轉格內待轉,而被警方「依法」開罰,馬上就點出「待轉格根本不夠大」的問題。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發論戰,已習慣兩段式左轉的民眾認為「待轉大富翁」擾民,認為兩段式左轉安全且「不會對生活帶來什麼影響」。其實並沒有哪個團體訴求全面取消兩段式左轉,而是主張「多一個左轉的選擇」。

機車並不代表「機慢車」,以現在造車工藝的進步,機車車速直接在限速內左轉完全不是問題。若來不及切入左轉車道,或是無法及時跟上車流的慢車(如自行車),仍可選擇兩段式左轉。這樣不僅能紓解車流,更能消除多台機車全部塞在待轉區的困擾。

況且已經有許多證據顯示,機車為了待轉增加許多與行人以及其他車流交織的機會,以及將待轉區設置在停止線前方,反而增加了被衝撞的風險。

爭取交通路權、提倡道安知識,不是為了飆車,而是為了提升交通效率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有賴大家的溝通、支持與提倡!

(作者為餐廳老闆,高雄市民)

「待轉大富翁」被罰,法源在哪?

◎ 李詠瀚

今年八月份起,台北市交通局實施鄭州路、塔城街口取消機車直接左轉,三個月後,北市交通局仍維持禁止決議,引發台灣機車權益促進會再次發起「待轉大富翁」,在本月二十日號召機車族群不斷待轉,以表達抗議。對此警方表示,除規劃交通疏導外,將嚴加取締相關違規。

北市警方於該地點,舉牌針對待轉民眾,強調「請服從警察交通指揮」、「請勿違法繞行」,許多重複待轉之民眾違反上述規定而被警方開單。而前者「服從交通指揮」於法有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之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交通指揮者,處新臺幣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之罰鍰。但後者「請勿違法繞行」,筆者認為並不合理也無法源授權,分兩理由論述:

一、警方始終解釋不清何謂「違法繞行」。警方應先明確定義「違法繞行」,究竟要繞行幾次或幾公尺才算違法,警方始終未說明清楚,顯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警方開罰重複待轉騎士無法源依據。警方所援引法條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之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而第五條寫到:「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禁止或限制指定路段之車輛、行人通行」,以上法條從頭至尾,就筆者淺薄的法律背景,並未授權警方開罰遵守指揮且重複待轉騎士之權力。

筆者殷盼能拋磚引玉,讓學者來解釋警方執法是否有過度解釋法律之餘,也希望北市警方能出面說明如何援引第六十條之二,來開罰遵守指揮且重複待轉之騎士,在此也希望被錯誤引用法條開單的民眾,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並繼而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作者就讀嘉義大學,路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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