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幫「竹筍屋」講個公道話

◎ 于俊明

最近台北市遼寧街的一筆危老建物重建基地,因為只有八十八平方公尺(二十六.六二坪),被評為是在「種竹筍」。筆者呼籲應該用更多的包容心來看待「竹筍屋」。

一、危老建物的重建基地,基本上都要符合都市計畫或建築法令要求的最小寬深及相關規定。即使是竹筍屋,也要守住法規最低底線,都是合法建物的一環。

二、竹筍屋是在原來的老舊建物,經過專業評估,確定已有危險或結構安全性能不佳後,才能啟動重建程序。對於這樣的危老建物,如果還要挑剔坐落基地必須達到一定規模,可能不救急也不救窮。

三、危老重建受有容積獎勵,在順序上必須先要做到基地退縮與耐震設計,才能夠申請其他的獎勵項目。基地退縮須採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掩人行步道,具有外部效益;耐震設計可以提升居住安全、減少外部成本。即使是竹筍屋,亦復如是。

站在規模經濟的角度,誰都希望建築基地能夠達到一定面積,況且法令就危老重建案還給予擴大規模獎勵,開發商與住戶不會對於拿得到的獎勵卻不去申請。通常這是遇到旁邊存在既有建物且人數眾多,因此難以整合;或是卡到公有土地、未辦繼承土地等,而危老重建並沒有像都市更新,可以藉著「權利變換」處理這些產權問題,以至於在難以或不能擴大面積的情況下,只能蓋出竹筍屋。

退一步來說,就算是「竹筍」,也比弱不禁風的「芒草」穩固。現在新建的房子,都須符合法令要求的耐震、消防、防火、無障礙設計等標準;裝置電梯也讓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不再視出門為畏途。

(作者為中華民國不動產公會全聯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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