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催生數位發展部 先鬆綁電子簽章法

◎ 方修忠

蔡英文總統108年競選連任時提出設立數位發展部的構想,並說網際網路的發展不僅翻轉產業模式,也解決臺灣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貧富不均等問題。為促進我國網路發展繼續向前,掌握雲端、大數據、5G、AIoT等產業契機,新政府將以「三管齊下,一步到位」之方式,將臺灣推動為「數位國家、智慧島嶼」。其內涵是:(1)全力推動寬頻網路之基礎建設,解決光纖到府之最後一里問題,並確實普及行動網路建設,完成數位匯流。(2)檢討法律制度,建立數位時代之法制基礎,解決隱私權保護、資料開放、資通安全、網路金融、網路智財權等問題,讓應用服務蓬勃發展。(3)激勵政府和民間發展各種應用服務,建造讓創意、創新得以發揮之舞台,讓人民可以大顯身手,發展合作與分享機制,打造一個智慧的生活環境。

筆者呼應 蔡總統的倡議,更建議「催生數位發展部,應先鬆綁電子簽章法」。我國電子簽章法於90年11月14日經總統公布,迄今19周年;然自91年4月1日發布施行以來,電子簽章法竟被17個部會與8個地方政府公告排除適用(按經濟部109年8月24日《各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項目之公告》: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衛福部、交通部、勞動部、國發會、金管會...等)!甚至於身為主管機關的經濟部,與職司FinTech金融創新的金管會,以及負責推動智慧政府與「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的國發會,都赫然在發布排除電子簽章法的公告之列。

行動科技進步神速,已經從2G/3G提升到4G/5G的Big Data與AIoT,建議扮演數位創新發動機與ESG國家永續發展火車頭的這三大部會,應該帶頭示範,先以法規鬆綁的方式,盤點其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的公告,並仔細審視其主管業務以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早在蔡總統第一屆任期,行政院於106年10月核定「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簡稱DIGI+),其中「研發先進數位科技行動計畫」已將5G智慧物聯列為我國科技政策之重點項目。從而觀之,台灣缺的不是政策宣言,而是願景明確的國家發展方向與戰略執行。筆者建議:(1)三大部會之外,行政院應督促相關部會: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勞動部...等,貫徹法規鬆綁以實踐行政院DIGI+方案。 (2)為實踐「數位國家、智慧島嶼」,各部會應「檢討法律制度(如:電子簽章法、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法、民法、律師法、鄉鎮市調解條例、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銀行法、勞動基準法、職業訓練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職工福利金條例、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建立數位時代之法制基礎(在萬物聯網AIoT的數位時代,電子商務的當事人是機器人還是真有其人? ),以解決隱私權保護、資料開放、資通安全(開放政府的開放數據如何促進電子化政府?如何確保收集與使用Open Data的當事人之身分?法律行為簽署之不可否認性? )、網路金融、網路智財權等問題,讓應用服務蓬勃發展」。(3)檢討法律制度包含修法與法規鬆綁,可以馬上做的是法規鬆綁;按經濟部109年8月4日《各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公告》(如上述),17個部會公告多達上百條的法律與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有必要即刻檢討其排除之理由,及其理由是否氾濫而不構成排除?抑或當初排除有理,但隨著科技進步,如今已不構成適用的障礙?全體國人都知道,唯有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才是刺激腦力靈感與釋放產業活力的良方。

政府今年要設立數位發展部,也剛好是我國電子簽章法三讀立法19周年誌慶,更是台灣邁向數位國家的關鍵!催生「數位發展部」,應先鬆綁「電子簽章法」,才能發揮功效!則 蔡總統宣示的「激勵政府和民間發展各種應用服務,建造讓創意、創新得以發揮之舞台,讓人民可以大顯身手,發展合作與分享機制,打造一個智慧之生活環境」就得以實現。

(作者為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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