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還再生稻一個公道

◎ 蔡木章

中部地區第二期稻作「再生稻」部分業已開始收割、新生稻則約晚十天,由於濕穀價錢每百台斤低於九百元(約八百五、六十元)。「穀賤傷農」,再生稻不能繳交公糧政策,再度引發質疑。

限制再生稻繳交公糧政策,係馬政府時代於一○四年所推出,當時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罔顧農民的種植權益,也無視農民的反彈聲浪,強行規定自當年第二期稻作起,限制「再生稻」繳交公糧。

這一項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的政策,不僅影響農民的耕種習慣,種稻的成本更將因此提高。以種稻成本計算,每甲耕田一萬五千元、秧苗(六十元/片×卅三片/一分地×十分)、插秧七千元、割稻一萬三千元,光這些機械費用動輒就要四、五萬元,若再加計肥料、農藥等稻作生長過程所必需的成本,農民的收入其實相當微薄。

再生稻則省去耕田、秧苗、插秧的錢,正因為如此,中部海線地區第二期稻作以再生稻為主要作物的比例,長期以來均居高不下。以筆者的家鄉大甲日南為例,長年以來都是栽培再生稻,品質更優於飽受東北季風肆虐的新生稻。

況且,稻米品質的良窳在於栽培技術與管理,與再生稻或新生稻無關。站在資源再利用及環保節能、省工,省錢和省水的立場,政府其實應該要鼓勵再生稻才對。

更何況,不管再生稻或新生稻,倘要繳交公糧,本應透過重量的檢測,一旦米粒不夠重,自然無法繳交。基於此,筆者以為,口口聲聲挺農民的民進黨應儘速廢止此一悖離專業、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影響農民權益的魯莽決策。回歸專業,讓「再生稻」沉冤得雪,還它一個公道。

(作者為農家子弟,目前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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