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學生設籍 用選票自救

◎ 劉兆隆

日前長榮大學大馬學生遇害之事震驚國內外,使台灣的良善治安與社會美譽蒙羞。一時之間各方指責紛至,有譴責學校通報不力的,有譴責歸仁區公所沒好好管理路燈的,也有譴責警察沒好好處理報案的。這些表面上都對,但其實過了這陣子,大概就會被遺忘。路燈繼續不亮,警察也不會來巡邏了。

其實很多大學都有類似的問題,也都未被重視。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大學的學生戶籍,並不在學校所在地,因此既然沒有選票,地方政府自然不會加以重視,而且向民代與地方政府陳情也沒用。

事實上,長榮大學學生註冊人數九千餘人,扣除大一、大二沒有投票權的,也有四、五千人有投票權,如果能夠成為一個「大票倉」,地方政治人物巴結都來不及,哪會路燈不亮?警察不管?我想每一個地方政治人物都會好好經營當地,絕不敢讓路燈壞兩年不管!

事實上,一個地區究竟要設派出所、分駐所、分局或是警察局,以及消防隊的規模大小,都是依照當地人口數去配置,而計算人口數的依據就是戶籍。一般大學因為學生戶口不在學校所在地,因此自然不可能有相對配置的警力,出事自然只是早晚的事。

以一般公私立大學規模數千或近萬的師生數,要設立的至少是近五十人的分駐所,而非十餘人編制的派出所。此外,大學附近社區的票數,甚至足以選出民代或是縣市議員,更不會發生路燈不亮或是警力不足的情況。

現在教育單位嚴厲要求各大學端處理校安問題,其實都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各大學人力與經費有限,又能做多少改善?因此解決這個問題最好、最快的辦法,教育部應該審慎研議要求或建議各大學的學生,將戶口遷至校內,徹底改變大學社區附近政治權力結構,讓大學的需求聲音可以傳出去。況且,學生在該地區就讀四年,本來就應參加當地的公共事務,這樣才是最好的公民教育。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相關人員缺乏主動積極精神

◎ 林進嘉

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嫌犯一個月前在同地點曾犯案未遂,受害人報警並通報學校,但警方、校方未積極作為,失去預防犯罪之先機,令人扼腕。

案發後,從總統、院長、署長、市長紛紛道歉,分局長遭到撤換、警察局長自請處分,長榮大學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也請辭獲准。但,再多的道歉、再多人的下台,也換不回鍾女的性命。

在一片檢討聲中,路燈要亮、加裝監視器,學校、社區、警方安全聯防,校內外周邊環境巡邏,一項項具體的建議紛紛出爐,可惜這是一條寶貴人命的代價。然而,這樣的安全措施會持續多久?

平心而論,本案最核心的問題是,相關人員缺乏主動積極的精神。校方對學生常走的路徑,不知主動營造安全環境;甚至對同學的通報,還用校外路燈屬區公所管轄的消極態度;警方對於九月時的報案,更是例行性地消極怠惰。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殺害鐵警李承翰的嫌犯,犯案當天因被害妄想、被跟蹤妄想,曾兩度至警局求助,但警方沒有主動協助送醫,其實也是後來造成憾事的重要關鍵。

現代汽車的安全配備設計,早已從安全氣囊的被動安全,進化到各項主動安全系統。私人部門、機構企業如此主動積極,政府及各公部門呢?政府存在的目的,不就是保護人民安全,讓人民安居樂業嗎?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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