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智利制憲 狠狠比下台灣

◎ 楊峻杰

南美國家智利於二十五日晚間以七十八.三%的壓倒性公民投票結果,確認將「重新制憲」,全面取代由獨裁者皮諾契特所制定遺留的「威權時代舊憲法」。反觀台灣,威權體制的憲法,仍然屹立不搖,不只修憲門檻高,還不允許人民透過公投來制定新憲法。

智利憲法中,沒有對公民投票範圍做出限縮,人民可利用公投來決定對主權、公民權與其他權利之提案。且只要滿十八歲的智利公民或擁有智利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都可參與公民投票。

反觀台灣,憲法中限縮公投範圍,憲法第一三六條就提到,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也就是人民只能創立新法條,且不能牴觸憲法。而公投法中也規定,人民只能有法律的創制,或重大政策的創制,不能制定一部新憲法。

即便當前民調顯示,有八成的民眾支持制定台灣新憲法,仍無法直接提出新憲公投,只能透過政策建議的管道,提出公投案。舉例來說,台灣制憲基金會於今年的制憲提案,就只能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較為間接的方式提出,而不能寫明「您是否同意制訂一部新憲法?」

自廢除國民大會後,台灣人民缺乏直接參與修憲的權利。而當今台灣人民提出要求新憲公投推動的同時,還得先面對中選會實質審查,只要與執政者的意志或利益衝突,就很容易地被以各種理由,駁回公投之提案。讓當前公投法意志展示,成為執政者自由心證的情況,失去全民參政的美意。

公民投票是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及主權在民的象徵,但台灣的公投不僅限縮範圍,還需要經過事前審查,極其荒謬,並不符合國民主權之原則。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公投方面卻不如南美洲的智利,期許政府更積極面對主流民意。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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