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蔡政府不要做出羞辱鄭南榕的事」

◎ 雷顯威

中天電視台經營是否符合該媒體成立的社會角色,有主管機關暨市場民意監督;但若將中天關門而無限上綱,等同於政府剝奪言論自由畫上等號,未免過於自我膨脹,也侮辱台灣主流民意的智慧。

民主政治擁有言論自由,本是自由社會的常態,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正如同英國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於一九○六年出版的傳記《伏爾泰的朋友們》書中所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這也是何以歷代以來,為爭取自由而不惜犧牲自己生命的人權鬥士,讓人懷念的緣由。

鄭南榕就是爭取台灣民主自由以身殉道者之一。諷刺的是,某報竟以社論將中天換照案與鄭南榕爭取自由掛鉤,不同類比,讓人錯愕。

首先,在台灣實施戒嚴時期,當時所謂「黨外人士」乃至民進黨成功建黨,在整個爭取解嚴與民主自由的時期,前述媒體的言論是站在維護執政黨既得利益的一邊?還是為爭取打破戒嚴爭取民主的「黨外」或「民進黨」發聲?其次,鄭南榕事件發生後,該報的言論又是為誰發聲?回顧歷史,上述事件的言論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民意檢驗公評。

媒體的可貴,在於被視為民主政治的「第四權」,乃是超越行政、立法、司法以外,可以獨立行使監督制衡的權力。因此無論是公部門的貪贓枉法、官商勾結;社會不公義的黑暗,獨立的媒體都可以善盡言責,成為社會的良心。反之,則是執政掌權者的幫凶。在民主社會中,民意會是市場最佳的檢驗機制之一。

中國北京日報報業集團於二○一九年五月十至十二日主辦的「第四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中天與台灣多家媒體(包括本文前述的平面媒體),乃至學界,赴京朝貢聽訓,失去媒體人應有的分際,在與中共集權領導階層把酒言歡,掩面不見中共在新疆、西藏乃至中國迫害人權,回到台灣又與對岸唱和呼應,在這種情況下,竟將爭取台獨與民主自由的鄭南榕與紅統的中天行徑畫上等號,豈非不倫不類?

在美國與歐盟乃至主要民主國家,都已將中共視為「戰略敵人」,而在國安、戰略反制,乃至高科技輸出進行管制下,台灣在保衛自由民主政治資產下,豈能不因應變局補破網?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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